逆向超車闖紅燈,害機車急煞前翻摔車 (警察說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


lomoney8 wrote:
不要再蓋樓了 一堆不...(恕刪)

上新聞了
上新聞了
開車那位是趕著去頭胎嗎
這樣開車抓到直接拿去槍斃比較快!根本跟蓄意謀殺沒兩樣!
a車害b受傷...c有錄影...

c可以檢舉a闖紅燈...
但是不能去告a...過失傷害啥的....
因為c無權提告...

c可以把影片給b...讓b去告
b那樣翻車...多少會受一點傷...
告肇逃是ok的...過失傷害是基本的...

所以...c拿影片給警察....
沒啥用....
只能要求警察開a車闖紅燈的紅單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那為啥我有收過 被別人行車記錄器檢舉的交通罰單 = =a

這警察在鬼扯....

66bbc wrote:
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我們心想,那是不是以後有了證據也無法將這些人懲處
想想也真可悲,不知我們花這些錢養政府的警察人民是可以幹嘛...
請各位用同理心為這位可憐的騎士抓出這壞人吧....— 在

我很想跟警察說一句話〝聽你在哭〞。
若是私人錄影不能當證據,那事事要靠警政單位,台灣就亂了!

但我有看到有人闖過紅燈追上去了~
只是不知他闖紅燈是急著去約會,還是要去追人,主持正義。
希望他是一位主持正義的俠客!
更希望他主持正義後也能安全的脫身~
交通違規當然可以藉由行車紀錄器檢舉來舉發,但是涉及刑事部分則需端看是否為告訴乃論案件,倘若為告訴乃論案件,則需被害人提告才有受理之可能,非路人可代為要求提告。
白話文 : 甲看乙看不順眼並毆打乙,乙兩眼瘀青掛彩,但是打完乙不想向甲提告,這時有個路人經過全程用手機錄到衝突經過,你覺得路人將影片轉給警方後還可以要求提告嗎???

關路人屁事??

另外,如果警方真的這樣回答,希望能夠有錄音檔來讓大家欣賞一下。
哪個警察說的,把名字公佈出來
不然請市長出來說明一下

lomoney8 wrote:
不要再蓋樓了 一堆不是法律人 來說法律的問題 不就像亂槍打鳥嗎 行政罰是行政罰 刑法是刑法
請要蓋樓的人 先把法律讀熟好嗎 就說頂多是開闖紅燈的違規而已 刑法方面 傷害告訴乃論 至於肇逃 還要看機車騎士有沒有受傷 大家別拿著槍就亂打 台灣社會就是一堆人 拿著六法全書來找人理論 但是連最基本的法學緒論都沒有讀通 所以才有自己的六法 大於一切...唉


又是一個很懂法律的人
原po只是要拿影片給警察而已
警察連收都不收
你要如何檢舉闖紅燈
還傷害跟肇逃勒
原po有說這麼雞婆要告嗎
人家也不是笨蛋
不是當事者告個屁
只是要檢舉而已
重點是警察不理
為什麼一堆人要扯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問題
警察的回答是

私人錄影不能當證據

跟告訴乃論、影片時間錯誤完全無關

就算是告訴乃論的問題好了
刑訴231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調查
而不是告訴權人來提告時才需要展開調查
何況本來也只是「檢舉」,根本沒人提告,直接用那種爛理由打槍,爛透了

吃案就吃案,哪那麼多藉口
國家訓練出這樣的人民保母,還要人民繳稅供養
也許這位警察說得沒有錯,但有需要這麼冷漠嗎?就不能夠熱心一點幫忙人民嗎?

66bbc wrote:
我同事打電話去說要報警,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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