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圖片
因為是路口所以也沒劃上禁行機車字樣,為了法條漏洞的被提出它直接把你區隔開來(其實雙白線也是一樣的意思)
*如果只有雙白線的話,隨意就可以跨越,然後提出地上又沒有禁行機車(為何我不能走)
所以乾脆就不讓你過來,這樣大家就都惦惦,你走你的我走我的
而且 它也是分機車燈號與汽車燈號各一支

Nardus wrote:
聽你在放風吹您的說法...(恕刪)
這不是依照什麼處罰條款.是機車就是去乖乖去最右邊右轉
我反而認為樓主這種對應態度如此強硬.大可每次經過這路段都給他走原先自己的車道
反正車是樓主的.其實他要怎麼騎.也沒人管的著
看會不會警察看久了.賭爛了.被開一張罰單...到時如果都相安無事過5年.就當此帖回覆文就是在放風吹
我要是那警察看到你第2次還這樣我大可這樣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尤其是第3款中.文末的"指示" 最右邊確實是機車的右轉車道已經"指示"給你知道了
像樓主要這樣蠻幹.在那邊在不在乎有無畫禁行機車要幹麻?高速公路不是路面也沒畫嘛?怎不騎上去呢?
難怪臺灣交通會那麼亂不是沒道理.自以為是騎法.我愛怎騎就怎麼騎
yanyu_911 wrote:
謝謝告知路況實情,因...(恕刪)
不會不會 我反而覺得 不要有那個機車道安全多了...
又窄又小...然後道路口又擠成一團....唉...
其實我覺得樓主遇到的問題只是標線上的瑕疵
如果今天 除了機車專用道以外 全部塗禁行機車
跟新竹的頭前溪橋一樣的做法 就不會有爭議
因為 按照規定 機車就只剩下 專用道可以騎

跟大家分享新竹另一條類似的路線...
公道五路 經國路往忠孝路段
內側雙線禁行機車 外側有一『機車專用道』
路段可參考這邊
http://goo.gl/maps/HVLgq



如果照本樓其他大大的看法
nszaa wrote:
重點是知道答案了嗎?
當有行人專用道的時候,行人就只能走在行人專用道上,不用去管其他車道有沒有標示禁止行人。
當有腳踏車專用道的時候,腳踏車就只能走在腳踏車專用道上,不用去管其他車道有沒有標示禁止腳踏車。
當有機車專用道的時候,機車就只能走在機車專用道上,不用去管其他車道有沒有標示禁止機車。
所以不管你騎機車要右轉還是直行,都只能行駛在機車專用車道才對。
那走這路段的汽車不都違規了?
該車道為『機車專用道』而不是『機車優先道』
所以該路段只能騎機車在上面行駛
汽車應該沒有什麼無敵的路權吧?
那要右轉的汽車怎麼辦? 去下一個路口 右轉在右轉折回來嗎?
如果開車為了避免與機車碰撞 只能提前匯入機車道
但是又不合法 跨越槽化線&行駛機車專用道
如果要守法 勢必要到路口中央在進行右轉
那又會跟 『靠右』要直行的機車 僵持在路口
這就是『禁行機車』的德政啊.....
PS 新竹頭前溪橋就是為了避免這樣才改雙重號誌
好像交通也沒比較順暢


機車專用道 與 機車優先道 的差異我查了一下 這邊有資料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佈單位: 交通局
修改日期: 2013/08/26
問: 機車專用道與機車優先道差異為何?
答:
1. 車種專用車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2.機車專用道:僅供機車行駛專用,其他車種於任何情形下不得任意跨越。
請注意 我提供的公道五路的例子為 機車專用道
故適用於 『僅供機車行駛專用,其他車種於任何情形下不得任意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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