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

此篇還是有部分人不知道[轉彎車與直行車]的對價關悉.

轉彎車不可以妨礙直行車的動線,一旦妨礙同時造成事故,絕對是轉彎車的錯

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想著說:我平常是這樣轉的,事故結果判定後一定是你不想承受的(損失).

轉彎車依法本來就該讓直行車
他有沒有超速不是你說的算!!(當然影片看來一定是超速 機車不承認 警察也會自己丈量煞車痕!!)
所以機車超速+1 然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肇因 他應注意未注意(路口未減速) 照這樣看來應該是7:3差不多~
然後談不攏 就是可以告過失傷害 01上也有很多這種文了!! 如果你很有空的話~"~
(本人車禍也是這樣 可是有點不一樣的是對方逆向左轉進加油站!!而我速度多5公里也是超速) 最後我還是佔3成
既然都告了 就看法官怎麼判吧!!!應該會比他要求的還要低吧!
如果私下談還比較多補償 ... 結論 轉彎的時候還是多等一下 多看一下 看清楚了再走吧!!!!
Rsz196 wrote:
屁啦~~~絕對路權...我還絕對無敵勒

, 這位大大想的名詞不錯歐~~



Rsz196 wrote:
如果直行車是綠燈,沒有斑馬線你走走看阿....看看誰賠誰

有綠燈的地方 , 然後沒有斑馬線???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好啦.... , 就以上二段來看 , 意思就是說 , 汽車到了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的地方 , 不管是綠的紅的彩色的 , 只要有行人在走 , 都要停下來讓那個行人先走

這樣算不算絕對路權阿?? , 還是用你說的絕對無敵比較恰當???

再來 , 你問的 "如果直行車是綠燈,沒有斑馬線你走走看阿" , 就第二段來看 , 意思大概就是說.....
汽車到了交岔路口(應該就有紅綠燈吧) , 那地上就算沒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 也是一樣 , 不管是綠的紅的彩色的 , 只要有行人在走 , 都要停下來讓那個行人先走

不知這樣子有沒有解決大大的疑問????


最後.....請大大就以下圖表 , 給我幾分呢???
樓主或許可以凹那台機車是違規同車道內右側超車(機會不大就是了)
z1 wrote:
慢慢的轉就可以不管對向來車,這種觀念是不對的,計程車讓你不代表別台車也要讓你

推,觀念正確!

轉彎車應等對向無來車或對向來車距離尚遠,才可通過:


下次看到對向讓你,請記住,他不是讓你,他是在害你!
bruce300 wrote:
最正確的做法他要等到計程車通過後,確認前方安全再轉。
如果對向又有來車,你就是要等到你確認安全了再轉,不然轉出去撞到了就是算你的了!
責任自負!因為是你要轉的。你有義務確認安全了再轉。不是計程車讓你就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樓主搶在計程車前轉,當然沒有看到後面的機車。

推正確觀念!
joker897 wrote:
計程車都貼樓主那麼近了,很明顯沒有禮讓直行車

樓主的駕駛行為,就是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
反而是直行車禮讓樓主轉彎
uranuslp wrote:
很多汽車看到對象是機車,管你騎多快。反正機車撞不贏我。
車頭先捅出來,橫在路中間再說。

如果這不是『四輪嘴臉』,那什麼才是『四輪嘴臉』?
呵呵 紅綠燈前 七成應該都會有斑馬線吧!!? 行人走"斑馬線" 綠燈你還是要讓!!!
前提是一定要走在斑馬線上~~~ 人就該走天橋 地下道 斑馬線 車就該走車道 機車也有機車專用到 就是絕對路權阿!!! 絕對無敵那位
看完後我覺得就是一個字...雖

我認為最有效的解決方式就是看對方出多少價碼吧

雖然我覺得樓主應該會很賭爛,可是我認為真的還是LP捏著談和解吧

口氣好一點有誠意一點的話也許不用賠這麼多

如果硬要走法院的話,如前面回覆的你律師費就先一條在那等你了

然後法官判你賠的機率我看是99%啦(個人認為)

划算嗎?????
路口有一台違規停車閃黃燈的車他的肇責比較大!!以大大影片中的車速應該沒事
而且該機車車速過快是他煞車按太緊撇出去的.
純粹想了解結果,
先擺個折凳.

機車衝出來的確是汽車想讓也讓不了...
不過他自己有先滑是因為看到樓主的車子緊急煞車才滑的.
雖然覺得機車騎士騎太快沒錯,
但在台灣的法律是怎麼樣我還真的不太清楚...
遇到這種騎士還得負擔肇責 樓主GOOD LUCK!
應注意卻未注意 VS 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嗯...看了下直行車路權真的大,以後左轉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到時接者看看樓主的案例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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