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部分警察的素質實在不敢領教我朋友也遇過朋友:"大量散布"信件給多人才構成妨害名譽吧!偵查佐:你寄信給對方一人就是"散布"!朋友:................這偵查佐的國文造詣真是驚人,看來國文考零分也能當警察...之後這警察還把案件移送地檢署開庭審理,浪費時間和司法資源,爛透了~
jackal0730 wrote:因為罰單上有地址、沒我電話、高速公路楊梅分隊開我單的請三重分局跑一趟到我家找我^++^ 高公楊梅分隊的噢,對他們印象很差之前在高速公路發生擦撞,我算是主肇,但我從頭到我並沒有不願意賠償幹嘛的都很配合(保險會全額賠所以我根本不用擔心)可是員警處理態度就是非常差!還會莫名其妙被兇!事後我還洋洋灑灑寫了一份投訴書準備去投訴,但隔了一陣子賠償都搞好了,這口氣就自己吞下來(心想他們總會有報應。。。),這份投訴書就沒有寄出去了我想,可能財損方是開賓士的婦人,這兩位員警根本不屑我這小老百姓回主題一般人要這樣搞申訴還真的頗麻煩,樓主相當專業,從各項流程和文筆來看,佩服
netmanlon wrote:今年一月初時一場車禍...(恕刪) 感謝分享申訴過程其實違規被罰是應該的,只是執法者應當正確的執法而不是罰錯法條了,還死不認錯在那邊硬凹很多大官和大商人都會這樣死不認錯硬凹,也許就造成這種錯了硬凹的社會風氣吧大官都這樣了,上行下效,難怪警察也是,不意外不過,這申訴過程有疑問應該要讓該員警知道自己開錯單,受到應有的處罰不然他下次還是會亂開單不曉得原PO有沒有去追蹤,該員警是否知道自己開錯單了
這警察是為了面子硬凹嗎?如果當事者就這麼算了,那豈不是當冤大頭了?執法者真的該加強自己的專業素質汽車機車真的要是同一類,那一堆罰款數字就都通用了不是嗎?netmanlon wrote:今年一月初時一場車禍...(恕刪)
netmanlon wrote:今年一月初時一場車禍...(恕刪) 我最近也遇到類似的事情,幾乎同個時間內被開兩張相同的罰單兩罰單相隔不到半小時...兩年後收到這樣的執行命令真的很不爽立馬上訴感謝你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