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有經驗

1.一定不要私下和解
2.直行車最大,對方責任一定比較大
3.要求陪償務必包括
a.機車維修費用
b.人受傷費用,實報實銷
c.看醫生車費(計程車收據,時報實銷)
d.衣著費,北臉衣服應該不便宜
e.工作損失(如果你有因此請假,不論是看醫生還是出庭)
f.代步費用(因為車拿去修,需搭氣程車上班,時報實銷)
g.精神賠償費,如果有受傷,大概可要求1W~10W不等
請先看警方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通常登記在"一"的那一位,肇責是較大的
1.報警
2.找保險公司
3.受傷看病之醫院所有單據都要收好
發生車禍(不管誰對誰錯)
先報警就對了!

照片看來應該是汽車的責任比較大。
本文原作者已自刪

也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

艾里瓦格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今天在路...(恕刪)


聰明 會上01 問

追蹤一下
63樓說的是一般的判斷。

但我有一次車禍是,我是直行車,在內車道。
右方車道硬切我的車道造成的擦撞。

警察卻把我寫在『一』的那一欄。

後來送交通裁決,我是『零肇責』。對方全額修復我的車。

當初把車子送進原廠處理時,原廠出險業務員也說,怎麼會把我寫在『一』這一欄咧??通常第一欄是肇責主因。

結果送裁決,等對方保險公司付款,我等了三個多月。

當然我早就等不急了,先壓了一筆修車的金額在原廠,先把車取回來了。

給您參考。

絕對不能這樣就簽下和解書
對方在嚇你
肇事責任絕對是他比較大
你頂多是應注意未注意
但事實上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2.他撞的是你的車尾
3.他沒受傷你有受傷,你可以到警局跟警察說要告他過失傷害
您說“我本身車速50以下”,這有超速嫌疑,要注意。
您說您有看到對方打方向燈,對您不利,要注意。表示您在他的車後方知道他要轉彎,但您沒有減速禮讓。這是他姿態高的原因。您也可以說他轉彎前雖然有打方向燈,但是沒看清楚後方來車就轉彎。
您沒說您有減速,要注意。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會比較客觀。
這有點好笑

你受傷了 對方是轉彎車 還說你肇責大.....?!

是我就直接跟他說 送保險 上法院吧 我還有加提過失傷害
然後就不知道是誰求誰了....

對啦 第一次應該是只會判緩刑 -->爽
真的被判刑了 了不起也3個月 -->易科罰金約9w ..

真不知道是誰要比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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