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有經驗1.一定不要私下和解2.直行車最大,對方責任一定比較大3.要求陪償務必包括a.機車維修費用b.人受傷費用,實報實銷c.看醫生車費(計程車收據,時報實銷)d.衣著費,北臉衣服應該不便宜e.工作損失(如果你有因此請假,不論是看醫生還是出庭)f.代步費用(因為車拿去修,需搭氣程車上班,時報實銷)g.精神賠償費,如果有受傷,大概可要求1W~10W不等
63樓說的是一般的判斷。但我有一次車禍是,我是直行車,在內車道。右方車道硬切我的車道造成的擦撞。警察卻把我寫在『一』的那一欄。後來送交通裁決,我是『零肇責』。對方全額修復我的車。當初把車子送進原廠處理時,原廠出險業務員也說,怎麼會把我寫在『一』這一欄咧??通常第一欄是肇責主因。結果送裁決,等對方保險公司付款,我等了三個多月。當然我早就等不急了,先壓了一筆修車的金額在原廠,先把車取回來了。給您參考。
您說“我本身車速50以下”,這有超速嫌疑,要注意。您說您有看到對方打方向燈,對您不利,要注意。表示您在他的車後方知道他要轉彎,但您沒有減速禮讓。這是他姿態高的原因。您也可以說他轉彎前雖然有打方向燈,但是沒看清楚後方來車就轉彎。您沒說您有減速,要注意。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會比較客觀。
這有點好笑你受傷了 對方是轉彎車 還說你肇責大.....?!是我就直接跟他說 送保險 上法院吧 我還有加提過失傷害然後就不知道是誰求誰了....對啦 第一次應該是只會判緩刑 -->爽真的被判刑了 了不起也3個月 -->易科罰金約9w ..真不知道是誰要比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