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er wrote:警察只是不予舉發你就...(恕刪) 違規事實明確還不予舉發,這不是瀆職這是什麼,怪我沒唸書?還是你要去把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第101條背個10幾次,再來想一想你這樣講到底正不正確。(圖片來自翻轉大台北交通違規)這種違規事實非常明確還不舉發,你說警察到底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