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認為原PO是帶有惡意的批判
還叫人家不高興就滾回去?(非常不理性的講法)
如果是這樣看問題
這個社會永遠不會進步的
原PO指出了一個重點就是"用路人的安全問題"
在台灣不開車出門真的是相當危險阿(難怪每個人都想買車)
把這個問題套到日本
我們來看看日本有什麼地方值得我們學習
日本路人就遠比台灣路人安全多了
日本駕駛人對路人真是敬如鬼神阿...
WHY?
只要你酒醉或違規開車撞死人或撞到殘障
你完了 對方會告到你破產
你可能一輩子都沒有財產
而且未來的薪資全部都要賠償
如果你是在大公司上班 公司可能為了企業形象會開除你(據說有46%的企業會這麼做)
你如果是個老師 同樣也會為此被校方開除
人生至此可以說是毀了一半...
台灣的法官可不是這樣判
基於法律適用性、社會成本考量
不可能判太重 都是盡量使得雙方達成和解
而金額賠償的部分
以大貨車肇事撞死人為例子
一般法院都是會判300到500萬之間!
如果是把人撞受傷(植物人)的話是必須賠償受害人一輩子的看護費用(費用上限難計算)
甚至因此產生很變態的狀況
一撞到發現沒死 還要倒車把人輾死
你說恐怖不恐怖
再來看看日本的法律部分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2007年9月修訂)具體地列出罰法:帶酒氣駕駛(入獄三年或罰款50萬円),拒絕酒氣檢查(入獄三年或罰款50萬円)及醉酒駕駛(入獄五年或罰款一百萬円)。此外,醉酒駕駛引致他人受傷(入獄15年以下),醉酒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入獄20年以下)。
所謂亂世用重典
建議台灣也應該照辦
不過很遺憾
在台灣有權利決定這種事的人
都是每天開著名車"趴趴造"的人
試想他們有可能拿石頭去砸自己的腳嗎
除非有天這種事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
否則他們永遠也無法了解受害者的憤怒跟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