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也不能這麼說,交通事故也是有分主肇事以及次肇事 如果今天的狀況是,騎車時經過路過以及巷子口還是繼續以時速60前進,那巷子口直接衝出來的算是主肇事因,但是如果是他與你一段距離,他已經出來了一小段,快轉彎完成,那你也沒減速,撞上去,也不全然是某方的錯阿! 那如果今天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完全不讓要右轉或左轉的車過,大喇喇繼續走,台灣假使大部分也沒禮讓的習慣,這時候要是情就會變成 A 行人最大 車主要負100肇責 B 行人在距離恰當時還勢必須禮讓,不可硬過,像這種硬給他遵守法規走過去的,就會完全無肇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