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更新:愛車被撞倒,調監視器揪出駕駛



bvmbmb wrote:
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致人死傷而逃逸"。
若無人受傷or死亡,不會構成肇逃,頂多是有一般車禍民事賠償而已。
不懂就不要亂教啊…


誰跟你說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致人死傷而逃逸"。
我同事就是跟別人發生擦撞後.被告肇事逃逸.對方也沒死傷阿.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撞你.就可以提出對方肇事逃逸.
不要懂一些皮毛就在這邊亂放炮...

mjuhb951 wrote:
誰跟你說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致人死傷而逃逸"。
我同事就是跟別人發生擦撞後.被告肇事逃逸.對方也沒死傷阿.
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撞你.就可以提出對方肇事逃逸.
不要懂一些皮毛就在這邊亂放炮...


喔 對...沒錯 你說的都對

對方未成傷跑掉叫 "未處置"
實務上是開一張不到1張小朋友的罰單 沒刑法罰責

所以你花了一狗票功夫調了一堆監視器後(有些還要錢才給你歐)
對方最大的損失是多付一張小朋友

民事賠償? ok 你先去告 告贏在來說..
車損會有折舊 你修10000 最後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1000給你

歡迎來到鬼島


deepriver36 wrote:
如果過程中"不小心"給它刮了個幾下,不知道要不要賠?


上次我也是牽機車出停車格時"不小心"括了幾下擋住我的小黃,後來就不小心的騎走了...

默鳴騎喵 wrote:
終於見識到了甚麼叫做...(恕刪)


他說的最中肯...給你一個讚
版主的想法是大部份台灣人的想法...自已方便就好了...什麼叫做,有因才有果..轉角處本來就是不可以停車的了..因為要轉彎的車子會有死角...沒辦法..這就是 台灣人啊...


karta577384 wrote:
自己錯還出來講這麼大...(恕刪)

話也不能這麼說,交通事故也是有分主肇事以及次肇事
如果今天的狀況是,騎車時經過路過以及巷子口還是繼續以時速60前進,那巷子口直接衝出來的算是主肇事因,但是如果是他與你一段距離,他已經出來了一小段,快轉彎完成,那你也沒減速,撞上去,也不全然是某方的錯阿!
那如果今天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完全不讓要右轉或左轉的車過,大喇喇繼續走,台灣假使大部分也沒禮讓的習慣,這時候要是情就會變成
A 行人最大 車主要負100肇責
B 行人在距離恰當時還勢必須禮讓,不可硬過,像這種硬給他遵守法規走過去的,就會完全無肇責嗎?
還好對方是開車不是騎車?
對吧?
不然板主就是蓄意傷人了對吧??
還是過失傷人?

回來講
為了自己方便~
而因此影響到他人的行車安全
對方財務受損
可是沒有提告
還能說些什麼
這年頭都是做賊的喊抓賊了...

紅線轉彎處亂停真的非常之討厭...尤其長車要彎的時候...只能靠技術取勝...

mjuhb951 wrote:
誰跟你說肇事逃逸構成...(恕刪)

只要有碰撞落跑就是肇事逃逸~~
這事還是要說到實務..
你必須要等交通肇責出來..大約1~2個月..

然後重點來了..
以前的肇責會說甲方幾%乙方幾%..
但現在的好像只會說你違規在哪裡?..對方違規在哪裡?(電話查詢)
沒有%數..你要賠償可能要等法院判決才知道..



坦白說,如果你沒停在那人家也不需要去撞到一台機車
我覺得你要負的責任不只紅線停車
要是我是他,我當場就叫警察來了
你真的以為你的責任只有紅線停車?
以後去A到紅線停車的車子
真的要當場叫警察來說這台紅線停車害你車子A到
不然還會被紅線停車的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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