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受教了!!!

個人經驗加淺見:

1.樓主的罰單無異是得按時繳納的,因為違規事實存在,且駕駛車輛證件本應隨身攜帶以供查驗
2.我想不僅樓主與計程車司機應當都不太懂現行規定
(1)你有受傷其實應強烈制止他人移動車輛(有受傷警察就不會開妨礙交通紅單)
(2)相對的,若無人受傷僅屬於財損部分應先在地面標註繪製車輛肇事後相關位置圖,再行移動車輛 
(2)計程車司機快速移動肇事車輛,想必是擔心被開我上述的紅單所致,再者相關事證不清楚情況下想必只能和解了
3.樓主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免錢),有異議再申請鑑定(自付3000元)
4.但鑑定應當對你較不利,因為妳是轉彎車,現行法規轉彎車輛應先禮讓直行車,(個人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一個認 定方式,因為大家若都知道此一規定那轉彎前一定都會先行禮讓,而不會互相搶快再來討價還價誰對的多誰對的少)
5.受傷基本上強制險可以全額理賠不用擔心,你再確定對方是否有保第三責任險對你賠償會更有利
6.基本上我還google地圖一下,樓主啊,你未禮讓直行車還跨越雙黃線,(((((饒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吧)))))



樓主可能沒開過車

這個路口我三不五時會去附近辦點事

汽車要油門要催到60...半夜都沒車有點可能...

70喔...

以這地方的可目視範圍

如果你說連車都來不及看到莫名其妙就被撞到

這樣比較有可能

雖然你斷腿很可憐
大家也不想落井下石
但這件事擺明真的是你錯比較多

第一你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過

第二從樓上大大貼的圖來看那裡是雙黃線...你不可跨越到對向車道的

你若要上法院的話花錢花時間..還幾乎一定會輸...所以才叫你和解
下次學乖點小心騎吧...
如果是卡車你斷的就不會是腿而是生命線了

vincentcheng77 wrote:
樓主可能沒開過車這個...(恕刪)

那邊早上有人開車很猛,更快的我都看過,還閃大燈的咧!

再來一個對車主有利的是,那邊是國小,依規定,小學周邊巷道速限30公里,計程車不用說了,一定超速了。

Notavailable wrote:
賭輸了沒被收走只斷條...(恕刪)


我看過幾個案例,現在景氣差,計程車有的是時間,所以有些不肖的計程車司機,在路上只要有"機會",就會爭取賺錢的機會,舉例,有人輕輕擦撞到後視鏡,先不動聲色,騎士以為沒事就走了,計程車司機再去報對方涉嫌肇事逃逸要求賠償(事實上不成立),最後騎士怕麻煩(因為不懂),而且警方通常都會建議和解(因為他們也都很忙,沒時間跟幫你解釋法律問題),照計程車司機要求賠償5000元(含營業損失)。要不然就是像發文者一樣,計程車看到轉彎車,明明有機會煞車減速卻不減速,所以發生像發文者認為對方還很遠應該有看到他但他卻撞上來這種情況,因為以路權來說,直行車過失較小,計程車大多吃定一般人沒時間跑法院但他們有,所以大大如果不是計程車司機的話,也應小心,避免遭遇上述情事。

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計程車司機是否也應收到罰單呢?

Cless wrote:
你若要上法院的話花錢花時間..還幾乎一定會輸

不對,輸贏是看告的是什麼?告的東西不對那當然輸,告對方過失傷害就贏了。

計程車行經路口未注意對向來車,計程車有沒有超速(速限30)這個要驗,要去找警察講,警察沒事老叫人和解,很多東西都沒有主動提出來跟你講。
樓主您該慶幸,還好不是什麼嚴重的傷害
不然您轉彎車錯的比較大
付出去的錢就當作是學經驗吧

Cless wrote:
第二從樓上大大貼的圖來看那裡是雙黃線...你不可跨越到對向車道的

路口的正中間那一小段沒有雙黃線~

maxertw wrote:
當時骨折非常疼痛,護士小姐都已經叫他不要再錄了,等之後再說,他還是堅持馬上錄完,我氣的是這個。



有何證明??? 到目前為止都是你單方面說詞

你當時有錄音錄影證據嗎???

都沒有吧?

倒是有個明確證明你[確時違規]

村小民 wrote:
再來一個對車主有利的是,那邊是國小,依規定,小學周邊巷道速限30公里,計程車不用說了,一定超速了。



如果討論到現在又多了一個[速度問題]

那樓主也有事了

因為樓主已經承認他當時速度騎40

在吃張罰單吧

所以[速度問題]還要不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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