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主的罰單無異是得按時繳納的,因為違規事實存在,且駕駛車輛證件本應隨身攜帶以供查驗
2.我想不僅樓主與計程車司機應當都不太懂現行規定
(1)你有受傷其實應強烈制止他人移動車輛(有受傷警察就不會開妨礙交通紅單)
(2)相對的,若無人受傷僅屬於財損部分應先在地面標註繪製車輛肇事後相關位置圖,再行移動車輛
(2)計程車司機快速移動肇事車輛,想必是擔心被開我上述的紅單所致,再者相關事證不清楚情況下想必只能和解了
3.樓主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免錢),有異議再申請鑑定(自付3000元)
4.但鑑定應當對你較不利,因為妳是轉彎車,現行法規轉彎車輛應先禮讓直行車,(個人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一個認 定方式,因為大家若都知道此一規定那轉彎前一定都會先行禮讓,而不會互相搶快再來討價還價誰對的多誰對的少)
5.受傷基本上強制險可以全額理賠不用擔心,你再確定對方是否有保第三責任險對你賠償會更有利
6.基本上我還google地圖一下,樓主啊,你未禮讓直行車還跨越雙黃線,(((((饒了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吧)))))
Notavailable wrote:
賭輸了沒被收走只斷條...(恕刪)
我看過幾個案例,現在景氣差,計程車有的是時間,所以有些不肖的計程車司機,在路上只要有"機會",就會爭取賺錢的機會,舉例,有人輕輕擦撞到後視鏡,先不動聲色,騎士以為沒事就走了,計程車司機再去報對方涉嫌肇事逃逸要求賠償(事實上不成立),最後騎士怕麻煩(因為不懂),而且警方通常都會建議和解(因為他們也都很忙,沒時間跟幫你解釋法律問題),照計程車司機要求賠償5000元(含營業損失)。要不然就是像發文者一樣,計程車看到轉彎車,明明有機會煞車減速卻不減速,所以發生像發文者認為對方還很遠應該有看到他但他卻撞上來這種情況,因為以路權來說,直行車過失較小,計程車大多吃定一般人沒時間跑法院但他們有,所以大大如果不是計程車司機的話,也應小心,避免遭遇上述情事。
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計程車司機是否也應收到罰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