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阿,這當然是違規....台灣人民已經違規習慣到不知道甚麼違規了....

闖黃燈也不知道是違規...
右轉逼斑馬線的行人也不知道是違規...
跨越雙黃線也不知道是違規...
壓到停止線也不知道是違規...
車子開進機車等待區也不知道是違規...
雙黃線區路邊臨停也不知道是違規...


更慘的是...違規還來取暖
政府無法有效遏止酒駕殺人或是惡意逼車事件一再重演
卻拿我們小市民開刀


很多人都存有這種心態
但 違規就是違規


總不能因為昨天銀行搶匪還沒抓到
就跑去搶超商吧
請乖乖繳錢給國庫吧
只要是畫紅線不管停內停外都是會被罰的
超無言的...

果然是花200元換來的駕駛水準
基本上畫紅線的地方停車就要有開單的心理準備了 不要濫用警察的好心 警察沒開是賺到 像這種地方停車我都會不放心 事情辦法我就趕快離開
所以回復你的標題...你違停了!!
giobling wrote:
樓主這是有申訴的空間

注意~~~照片機車是停在水溝蓋上喔
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條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水溝蓋是供公眾通行嗎

樓主~~~去吧~~~申訴吧

不要太一廂情願相信警察
警察一堆不知"法"字怎麼寫的

雖然你申訴很可能被警察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
這句話打回來
但我覺得還是可以咬著"水溝蓋是否是屬供公眾通行"來打
而且一定要警察回你的函"是要以法規為依據"

工作關係常會收到縣市警察局公文
真的很爛
公文常常都是自我意見很濃厚
如果他公文內沒有寫以哪個法規或函釋明確指明
水溝蓋是否是屬供公眾通行
水溝蓋是否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

另外記得~~~訴願是向處份機關的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申訴
除非縣市警局撤單
否則一路申訴上去
反正寫一張訴願書花不了多少時間
承辦人的訴願答辯書是要舉證寫一堆的, 行政程序是你很拿想像的
就算真要被罰
也要警察付出代價
XD




...(恕刪)


這篇護背起來...

路邊畫紅線,又沒有停車格,不管停在水溝蓋上,或是乾脆做個掛鉤把機車掛在牆上(旋空沒壓線),通通都是違規停車,這樣你懂了嗎。

都用公文回你了還能硬坳。

過分消耗行政資源(公文往返)還被你解釋成「就算真的被罰,也要警方付出代價」。

很奇怪耶你
要被炮了!

如果只有你被開單就算了,大家被開單你就摸摸鼻子吧

西門町電影街後面得公園之前也是一整排紅線「內」違停

因為不得已停那邊被開單,我也不會說什麼 xD 雖然那邊根本沒警察想開,開不完
2012射後不理 wrote:
各位大大:有圖...(恕刪)
算違規,申訴也沒用,只能繳錢
只要是有畫紅線都是禁止停車,不管紅線內外喔

警察當然會連你們停的整排違停一起開單摟!
好了~花了錢學到常識,也算有收穫

有些人還不是很瞭解,這下我明白了

下次不要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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