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過失只有"有"跟"沒有"兩種而已!沒有什麼100%還是1%的啦!責任比例只有在民事法中存在!很多人說因為機車不守規矩出事,汽車很倒楣...我倒想請問,賠錢的汽車駕駛有多少人是真的沒有過失的???難道自己的過失是別人的責任???還是因為別人錯比較多,自己的錯就會不見???刑法的過失責任只不過是要行為人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結果負責而已...為自己的過錯負責有那麼委曲嗎???早期判決的確讓人有種死者為大的感覺,但是近幾年的判決實務也已經漸漸在改變了!所以這幾年不就也出現了一些讓大家覺得還可以的判決嗎?如果各位有空的話,在罵判決之前,請先瞭解一下判決的案件真相到底是什麼!請不要因為電視報導短短的幾行字就誤導了各位...多數記者都非法律專業,講難聽點,也許對法律根本就一竅不通,讓他們給各位司法意見,大概就只有個"慘"字!對於媒體所傳播的資訊,閱聽眾本來就該報有懷疑,而不是全盤接受,不是嗎?最後,許多對"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有疑問的網友們,在謾罵之前,請問有真的對該條文進行了解嗎?該條文的真正意義是什麼?操作方法是什麼?如果可以進行了解的話,相信誤解會少很多!對於知識的欠缺不應感到羞愧,但對於欠缺了解之事仍大肆批評,就不應該了!司法判決本應受大社會大眾公評,但批評如果是建立在毫無了解之上就..........allen6913 wrote:當然囉不是百分之...(恕刪)
eadison.liu wrote:要求150~250直...(恕刪) 外側專用然後跟交流道混流出車禍嗎...你可以不必想那麼複雜車速分道、車向分流,全世界皆是如此,為何都要爭取路權又要把自己弄成次等公民去擠外側...
舉雙手贊成,支持!!!在市區,外線常有「違規臨停」的汽車,警察也不取締,睜一眼閉一眼還有很多公車停靠、待右轉的汽車佔用機車道....等等問題。機車族如不騎到內線,根本無路可走!這是變相迫人違法,惡法一條無論開放不開放,事實是:機車族常常被迫都得走內線討論機車族該不該騎內線,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開放其實就已經在騎了,但是擔心受怕,深怕被開紅單人民限於水深火熱之中,心理精神受到打擊、壓迫,嚴然就是白色恐怖再現,白道流氓。支持還機車族自由免受驚的權利
我有以下幾點疑問..想請教各為大大..以150~250CC 的速克達機車 和 市面上 常見的各式車輛1..2者 的緊急煞車距離 有差別嗎???2..2者 緊急煞車時..車身穩定性的差別???3..2者 緊急煞車的距離 有何差別???4..2者 在下大雨時 後車燈的 能見度有差別嗎??5..於快車道..前方汽車緊急煞車.機車再2汽車之間.而後方車輛 又來不及煞車????6..機車 再快車道 遇到 前方有坑洞.無法迴避.右側 又有 大型車輛.無法變化車道???7..不幸 於快車道發生事故 機車.汽車..的傷亡程度 有差別嗎???8..機車 要跟前方汽車保持 多少的安全距離???9..汽車 要跟前方機車保持 多少的安全距離???為什麼 一定要把自己置身在危險之中????為什麼 機車 要騎上快車道???難道 只是 為了不想 2段式左轉而已嗎??
wdavid.crystal wrote:一直看到強調"權力"的發文我也騎機車但看到開放黃牌後的狀況看到的是紅, 黃牌在快車道亂鑽的情形(但有部分是遵守規的的)不知道針對這些, 政府在開放的同時有沒有相對應的管理? 加強取締?我也希望有一天, 可以騎重機在路上行駛...(恕刪) 許多汽車都在亂鑽、許多非重機的機車也在亂鑽要不要特別管理?要不要加強取締?路權跟違規是兩回事並不是開放之後這些人才違規這些人不騎重機的時候,還是在違規用不著把他做連結來刻意強調重機路權問題政府該加強的是肇事責任的加重處罰,不管任何交通工具很多國家都是因為這樣才改善交通事故問題
阿囉貓 wrote:開放重機行駛內側只會...(恕刪) 外線道一堆公車 計程車 違規停車 硬右轉車輛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內側到底哪裡危險??你說總有人不遵守規則 那應該處罰他們 而不是一昧禁止吧你的言論真好笑 安全距離保持好 哪裡比較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