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這樣爭路權(鑽車縫)的!

忽然發現恐怖份子好像也是挺像的
為了爭自由, 在歐洲又殺又撞的
只要爭的是自己喜歡的, 什麼都可以
我是支持重機可以上國道的,前提之下是雙方駕駛都要守法,重機駕駛不要亂鑽車縫,汽車駕駛不要看到紅牌眼紅就逼車,及一邊開車一邊盯著手機或是車上螢幕一直看,屏除一些危害的因子之下,我覺得國道比一般道路還安全...
個人不是重車族

本來還蠻支持開放路權的

但是7/1號出發在高速公路上
看大家造成高速公路壅塞
還一臉不在乎的樣子

我倒向反對了
有些邏輯好奇怪

因為汽車不守規矩 沒做好榜樣
但卻可以跑國道
所以機車可以比照一樣上國道

這之間是有甚麼誤會嗎?
我怎麼看不太懂這神邏輯是甚麼鬼

還是其實就是在講
大家都一樣爛
汽車族可以吃這塊餅 為何機車族不行?
真是有夠傲嬌任性的
國道交通亂象已經夠恐怖了
還想要拿自己勤練已久的鐵布衫上去淌這個渾水

開放與否我是沒意見啦
只是我以後國道上看到重機一定保持遠遠的
我不希望我前後左右擋風玻璃看到有臉上的油印

有幾個高架跟快速道路已經開放
好幾台從我左右硬鑽過去已經夠讓人反應不及了
稍微慢看個後照鏡0.5秒
機車就飛出去了吧
真是....

看看這個影片吧
https://www.facebook.com/douglas.freire.7/videos/pcb.1456073737749181/1456073711082517/
昨天下午兩點走72要從大湖開回家.剛上72沒多久
看到一排重機呼嘯而過,大概有一半以上沒打燈就直接變換車道
更扯的是還有一台在進隧道前直接換車道(還沒進去,可是換很快)
然後出隧道以後,因為我車上載小朋友開比較慢
所以打方向燈要換到右側車道
開一半就一台重機從我右側直接硬切過去
直接削過路肩,急駛而過

你們想死,我還不想撞咧
就這種水準,還想上國道?

不要跟我說汽車也會
對,也會,但是我不會一次看到10台以上汽車呼嘯而過
然後一半以上任意變換車道超車不打方向燈

開放了沒多久就要爭"專用道"可預見!
開放不反對,但車禍事故是否要修法理清?自摔或不當變換車道、逼車、鑽入汽車的死角之類⋯造成用路人反應不及輾斃死亡現像?!是否可全責無罪?然而在高速公路晚上或雨中行車你摩托車只是一盞遙遠單盞路燈不易察覺。為了自己本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去考汽車鴐照買部汽車來開10幾年再來考慮要不要上高速公路!
我覺得政府的態度很明顯,就現在國道尖峰時刻的流量管理來看,政府寧願讓車流塞車在平面道路,
也想盡辦法要讓國道暢行,所以短時間內不可能讓重機上國道

我認為觀念是對的,國道的任務本來就是讓大家遠距離快速通勤,對,重點是”遠距離通勤”,

現況重機騎士的需求70%以上是娛樂,政府不可能讓這些大部分屬娛樂需求的騎士上國道,增加塞車的機會,
所以,重機要上國道,應該師出有名(民生實際需求),是否大多數騎士有實際通勤需求??
而不是一昧拿國外案例,或是路權來爭取上國道

其實政府很多政策初期規劃都是很良善完備的,因為是要考量各個層面,所以對每個族群多少都有一點衝擊,
但當其中某一族群請來有力人士(政客)來關照,威脅利誘政府部門,導致政策又要針對某族群作微調,調到最後政策四不像,

為何政府各部門一定要被政客牽制呢(預算??部門長官仕途??) ???
無法讓專業回歸專業,部分部門長官私利大於國家利益,這就是鬼島的寫照!!

喔!!我也有一台紅牌,開放上國道的話我也會去騎,但我也是去騎爽的!!

stan54321 wrote:
我覺得政府的態度很...(恕刪)


簡單問你一句

你70%娛樂的數字是哪裡來的?

風會告訴我 wrote:
不讓重機上國道是因...(恕刪)


我覺得你突破盲腸了!
現在政府部門在各界處事都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已經開始懷疑政府部門的KPI有隱藏最大指標的項目,
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達標)

重機族最常拿來詬病的是.....
牌照稅比照汽車,但道路行駛權卻比汽車低!
這些沒肩膀的大官,本因檢討這稅制與行駛權的差異,但卻什麼都不做!!
當然會被人要求行駛權比照汽車~

重機要上國道很多配套的法律、罰責都要修改,
這些都要經過規劃、時間,
如果沒有規劃完善,到時出了事又會受到各界譴責....
這些沒肩膀的大官,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KPI精神!!
用現在的民粹反彈聲音還很大為後盾,
就這樣給他白爛到退休!!

建議重機族應該要爭取的重點是調降稅金!!
這樣反而可以獲得比較大的民意支持~
"2012年7月1日 - 交通部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快速公路(含國三甲國道快速公路),但交通部同時公告目前無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時段與路段。且國八支線為國道快速公路,至今也未公告開放;未依法公告快速公路可供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之行為,未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條規定,訂定相對應知法規命令。是為行政怠惰。"
感 謝 大 大 無 私 的 分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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