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eidon牧 wrote:
對阿 我的車就全白的...(恕刪)

現在很多私人停車場都會在外車上面貼這個... 當作警告,這是合法做為。
這樣貼總不可能觸法了吧? 真是OOXX...
此外,
如果以自己名義來偽造他人文書,我國刑法亦不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告訴大家這是什麼意思...
就是如果你在印下來的罰單上寫某某員警的簽名 這就是偽造文書樣貌,但本罪仍不成立,因為必須同時符合最重要的要件,也就是"足以致生他人損害"才成立本罪,然客觀上沒有事實上損害可能的依據,所以根據我國刑法法理,沒有刑法之適用,頂多歸於行政罰範圍。
如果你在單子上寫自己的簽名或根本沒有蓋章或員警簽名,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
最後,
罰單乃為行政罰之範圍,但人民有自己存證翻印之自由,只要沒有意圖違法之作為,你要印幾張存證是你的事情..之前還有人專門收集罰單貼在自己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