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plato00482000 wrote:
之前騎車經過小巷子內的十字路口被一台機車撞到,
我穩住機車沒摔倒,但對方卻摔成手骨折.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警察說經過十字路口,雙方都沒先停下來所以應該都有責任.
後來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要我除了機車強制險的理賠醫藥費外,
另外分擔她因此沒辦法工作的兩個月薪水一半,共是2萬元.
唉...
請大家注意被撞的人在台灣法律裡面也是要賠錢的...


你的遭遇跟我朋友一樣

現在講究的是路權
不是我高興就可以靠路邊走的
當沒有任何反光或警示燈號時
撞人一方也可能得到 因為不可能來得及反應 所以不起訴的處份
這在新聞裡很容易找到

現在不見得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錯
車撞人就是車子錯

而是看路權屬於誰
過失責任的比重再來算

最重要的是當時筆錄的記載
怎麼判就靠那個做最基本的依據了
我記得以前有個未成年沒駕照的白癡在晚上撞死一位沒有反光標誌的老人

結果在過失致死這方面似乎無罪??

詳情可能要找找過往的新聞了
幾個月前發生的...申請鑑定結果應該也出來了

只要對方有1%的責任你們就可以跟她好好玩了~~
人家走在前面,被後面的人撞,站在哪個立場想
都是撞人不對的比例比較多吧!!
難不成在前面的還要擔心後面有沒有車來撞嗎?
將心比心,你家人被人家從後面撞了,
你會怎麼做
依據個人看到的過往案例文章印象

已台灣法律來說,應該雙方都有肇事責任,至於責任比例如何看鑑定,應該雙方都要互賠,按比例和損失下去分擔

這樣的事情其實,只有有強制保險,直接請由保險公司去處理,至少他們是專業的
來這邊問不如問律師....

大家只知道過失

卻不知過失為何物--> 反正不是故意就是過失就對了

大家只知道應注意而未注意

卻不知道這條出自哪裡 原文是什麼





這樣真的很難能給你好的建議
當初警察如果沒有到場做筆錄,或是婆婆有沒有請醫師當場開驗傷單,

大概都只會到調解委員會吧!
上法院輸面比較大
除了路權外
考過司法考試的人生勝利組檢、判們
應該會視當時天色、速限、天候、機車是否開大燈…等因素評估,是否真的那麼 不可注意 而 未能注意
這樣下來:除了耗時費力外,得到的結論……
這樣能才彰顯他們的睿智和不凡

anyway,在層層的考驗下…被告方,被拿放大鏡檢驗的一方,通常是輸家
雞蛋裡挑骨頭可能他們的專長
所以,先自我評估看看吧
開大燈的規範目的是讓別人可以看見自己

而非照亮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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