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可以求償的的事項是固定的
不會說家屬要多少就多少
而且收據與損失證明都是必須提出做為佐證的

很多樓主說的很清楚了

其他的部分
小弟補充一下

1.路權至上
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的決定
就是路權為主
你們的案子只有交通隊的事故分析表
哪裡來的鑑定報告(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但簡言之,你負擔肇事比例一定比較大

2.別去誤信以刑逼民
你責任比較大
傷者要告你們兩個,還是只告貨車司機?
告你可以拿更多(肇事責任比例問題)
貨車司機同樣也可告你
在這個案子中
貨車司機有保險公司
基本上一定會理賠給傷者
緩刑機會比較高(先和解的話,甚至撤回告訴)
你沒錢賠,可能.....

3.賠償金額
就是透過協調,調解委員會,或是民事法庭。

結論

去準備錢吧。多數的意見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你肇事責任較高,無論最後金額多少,還是你賠的比較多。
對方賠你機車,賠30%。(70%你需自己負擔)
你賠對方貨車(含因事故造成營損),賠70%。
傷者賠償部分,賠70%。
以上是按多數版友認定7:3比例。
看完影片 誰錯誰對已經很清楚了
我知道板大現在的無助感
但不要逃避自己的過失
該面對的總是要面對
雖然我 [ 幫不了你 ]
但還是要有人情的對你說一句 加油吧
沒錯~~~
在現行法令下,駕駛對於乘客是有安全維護的責任的~~
一、所以,在此事故中,版大如果是有過失的,當然對於乘客是有賠償責任的~~如果貨車司機的過失責任是3成來說,那版大就要負7成的賠償責任,而乘客本身是無責的~~
二、過失責任7:3是保險公司間的協調原則,是沒有強制性沒錯!只有,法官的判決才能有拘束力~~只是,車禍事故上法院,曠日費時!沒拖個半年一年是不會有結果的~~~如果,能夠協商,還是儘量協調吧~~
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儘快圓滿落幕!
看樣子!樓主好像也沒有盡到責任"到沒有號誌路口的路口要減速慢行"

基本上你也是要負責任的喔!!!並不是主幹道就比較大~只是賠比較少而已....

看影片你好像都沒有減速~所以代表跟旁邊兩台貨車沒有甚麼關係唷~

你也是有過失責任的!!!

以後切記....不管到什麼路口.有沒有紅綠燈都要煞車一下!!!

這是我爸教我的好習慣!!!!很受用!!!!因為你到路口有煞車的動作遇到突發狀況

說不定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年輕人看你這樣騎車真的很危險,路口轉彎真的要減速慢行,生命可貴,能用錢解決的事就算是小事,多關心你住在醫院的朋友吧!錢再賺就有..
看了監視器畫面....
樓主你太神了, 超速跨雙黃線逆向騎車, 經過被貨車擋住的路口又不減速查看
跟日本的神字輩特攻隊有得比
我只要看到載人的機車騎士不懂得減速的一些行為
都很替他們擔心
我相信機車騎再快真的沒相差5分種 有時候騎那麼快
不但危險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象徵 畢竟你牽涉到的還有後座乘客的生命
行經路口未減速
關鍵在此阿
加油吧
幫不了你了
看了影片了,機車速度頗快+完全沒有減速停看.....

這簡直是找死...哀!

40幾萬還好啦,你應該要慶幸你後座的沒死。

我堂姊就是做人家後座跟你差不多一樣情形,後來住院往生了。

nonloster wrote:
1.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事後(ex第二天後) 筆錄可以改嗎?
2..如果"有"行車記錄器,事後(ex第二天後) 筆錄可以改嗎?
(前提:車禍當天,交警做完筆錄後,雙方都已簽名的情況下)
謝謝回答


筆錄沒有雙方簽名
只有被製作筆錄一方簽名

筆錄沒有改與不改的問題
只有製作第二份或第三份筆錄
主要目的是在補充說明未敘名之事項
如過前後不同
臺灣多半是『案重初供』
還是以第一份為主的可能性較大

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就是物證之一
跟筆錄改與不改沒有關係
證明力是勘驗影片內容

車禍當時雙方簽名的是交通事故現場圖
這個是不能更改的
因為交警是繪製完成後
交由雙方確認相對位置與測繪結果
不可能由單一方去卻塗改
但如有自行蒐證之影片或照片
可以提供作為輔助或說明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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