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說家屬要多少就多少
而且收據與損失證明都是必須提出做為佐證的
很多樓主說的很清楚了
其他的部分
小弟補充一下
1.路權至上
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的決定
就是路權為主
你們的案子只有交通隊的事故分析表
哪裡來的鑑定報告(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但簡言之,你負擔肇事比例一定比較大
2.別去誤信以刑逼民
你責任比較大
傷者要告你們兩個,還是只告貨車司機?
告你可以拿更多(肇事責任比例問題)
貨車司機同樣也可告你
在這個案子中
貨車司機有保險公司
基本上一定會理賠給傷者
緩刑機會比較高(先和解的話,甚至撤回告訴)
你沒錢賠,可能.....
3.賠償金額
就是透過協調,調解委員會,或是民事法庭。
結論
去準備錢吧。多數的意見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你肇事責任較高,無論最後金額多少,還是你賠的比較多。
對方賠你機車,賠30%。(70%你需自己負擔)
你賠對方貨車(含因事故造成營損),賠70%。
傷者賠償部分,賠70%。
以上是按多數版友認定7:3比例。
nonloster wrote:
1.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事後(ex第二天後) 筆錄可以改嗎?
2..如果"有"行車記錄器,事後(ex第二天後) 筆錄可以改嗎?
(前提:車禍當天,交警做完筆錄後,雙方都已簽名的情況下)
謝謝回答
筆錄沒有雙方簽名
只有被製作筆錄一方簽名
筆錄沒有改與不改的問題
只有製作第二份或第三份筆錄
主要目的是在補充說明未敘名之事項
如過前後不同
臺灣多半是『案重初供』
還是以第一份為主的可能性較大
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就是物證之一
跟筆錄改與不改沒有關係
證明力是勘驗影片內容
車禍當時雙方簽名的是交通事故現場圖
這個是不能更改的
因為交警是繪製完成後
交由雙方確認相對位置與測繪結果
不可能由單一方去卻塗改
但如有自行蒐證之影片或照片
可以提供作為輔助或說明錯誤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