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受教了!!!

樓主.不是目測直行車還有多遠.撞不到.你就可以轉了.
不差那幾秒.等車過了再轉吧..
就算對方超速.對方的責任還是很小的.

一個真實的例子
小弟的大學同學.騎野狼.錶速110公里以上.直行..
撞上一輛要轉出路口的車子.
同學胰臟破裂..雖然他超速嚴重.對方也賠了一百多萬..
要轉彎..一定要讓直行車

小弟也曾經因為轉彎(小弟要二轉.後座同學說沒車.叫我直接轉).被撞(對方車頭撞小弟車的側邊接近尾部).
對方50CC.小弟100CC雙人
對方車.直接撞到報廢..下顎骨裂多處.+小弟車子維修.
付了近20萬的學費.
你的責任大過計程車,因為直行路權較大,何況看圖以及你的描述,是你錯估對方車速造成。
路段限速多少?據我觀察,計程車沒載客不會開超過60,因為在找客人。
警方開單必須繳,因為是事實,未帶行駕照,一定發生車禍,是一定被開單,若沒發生車禍也沒帶,沒被開單是運氣好。
建議自己鼻子摸摸,因為訴訟極有可能你也賠償計程車。

fdfdftr74 wrote:
所以[速度問題]還要不要提?????


當然要,現在的重點在於計程車車主的違規項目,而不是樓主的違規項目,抓緊計程車車主的違規項目,控訴他的種種過失導至樓主傷害。

如果雙方都過失,就照比例算,開刀、復健、拐杖等醫藥費、機車修復費、精神撫慰金、賠償金提個30萬,照比例算一算拿回10萬應該不成問題。當然提多少要看樓主啦。

汽車損傷小,牌照歪掉,保桿啥的都不貴,賠也是照比例算,這部份也是2邊一起分擔的。

村小民 wrote:
這是過失傷害啦,沒有...(恕刪)


對.可以提過失傷害.
但對方沒過失..白提...
rockkao wrote:
對.可以提過失傷害....(恕刪)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何謂過失?
所謂過失,乃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欠缺注意義務,即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行為人已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而有所不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

==========
樓主是對向來車,計程車主是看的到樓主的。明明有看到樓主,卻未能即時將車煞住導至撞到車主,這個就是過失。

己方的過失與否對判定,與對方是否過失無關。
煞車不及就是過失了。

煞車不及導至傷害到他人,就是過失傷害了。

如果過失的判定會因對方有無過失而影響,那不就負負得正?沒人有過失?矛鈍了!

計程車煞車不及 = 過失
機車轉的時機不對 = 過失
計程車煞車不及 + 機車轉的時機不對 = 無過失 ???
maxertw wrote:
車禍是在2012/4...(恕刪)

跟警察說你向對方提起刑事及民事控告,告他過失傷害,然後一定要要三聯單,如果警察態度很慢,自己去寫訴狀提告。

該怎麼告,上網找些書、網路購物寄回家翻一翻。

村小民 wrote: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恕刪)


看起來是機車的錯比較大~
這麼小的一個路口,機車40KM/HR轉彎1秒就轉過去了吧~
所以基本上樓主在轉彎前看到汽車,轉彎,不到一秒就被撞了。

這麼短的時間內基本上汽車也不可能反應的過來(無論時速多少)
沒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根本無法注意,除非機車可以舉證已經在路口打燈準備轉彎

以轉彎車路權小於直行車的通則來說,樓主應該輸面很大
FUR4ANKU wrote:
看起來是機車的錯比較...(恕刪)

不是在比誰錯的大,樓主一定是有錯的,也錯很大,錯很多。

可是這些都不能推翻計程車的任何一項過錯,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交通規則定的很清楚,行經路口應注意,他沒注意到,就是錯了。

過失傷害的判例那麼多,goole找就一堆了。

過失傷害與否跟路權沒關,路權的判定是用來開罰單用的。

不然你以為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的路人是不用賠的?那之前新聞報的是什麼?

=============
路人闖紅燈,一樣是開罰單。綠燈擁路權撞死違規的路人一樣犯法的,怎麼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路權就不用注意他人?

村小民 wrote:
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交通規則定的很清楚,行經路口應注意,他沒注意到,就是錯了。





計程車行經這個路口應該是要多注意右方有無車輛開出,怎會是要注意有沒有車要跨越雙黃線左轉?
計程車也可以說他無法注意!
建議樓主花錢消災,
直行車路權比轉彎車還要大,
如果真的要提告贏面不大,
另外很高興台灣的法律終於向正確的方向走了,
幾年前老媽的朋友開車在慢車道上,
停紅燈時慢慢煞車卻被後面煞車不及的機車騎士撞上,
因力道太大整個人飛上車頂再滾到地面,
後來法院竟然判機車騎士勝訴…
因為大車撞小車(其實是騎士自撞),
看來台灣也是有在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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