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環保局單方公告禁止二行程機車上路明顯違法?

其他縣市公告的區域都是局部區域,桃園縣是全縣.若是各縣群起效尤,那就全台灣都禁止了.
fang4160 wrote:
我是覺得依照桃園縣環...(恕刪)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
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
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
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
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假如桃園縣有種一到六全部都禁止
那我不騎2T車也沒關係
有人會覺得正腐會比你不懂法律法條嗎???

不曉得 "你要我死,我就造反"可不可以納入造反有理中????
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當然可測,排濃煙也有標準歐,只是機車行沒這些儀器,並不是公家機關沒儀器阿,很多通過國家實驗室認證的機構也有儀器阿,怎不測不罰不禁呢?
KC0949 wrote:
我們去檢測站只有驗H...(恕刪)
老頭我跟我的20年FZ2,於2011年7月第三次環島平安歸來。 就是愛騎檔車。
話說以前技術而言2T車確實比較不耐用且較易排黑煙白煙
可是以這樣來限制...那大CC數的車就不要開囉!! 跑車的CC數可不是開玩笑的
雖說政府.環保局也有一套道理啦只是這樣突然的強下定論真的對那些較為無法負擔心車的人有點吃虧...
我家也有2T車(大阿哥)而且我老媽也超愛騎 因為真的夠有力 花個2~4千整理還不輸普通100CC

要說換電動車...就目前而言看看台灣電動車 真的好像有點吃力
畢竟偏南部的人很多都機動車跑省道一大堆 而台灣電動車真的跟國外沒得比...
是說還在發展階段啦 畢竟比較沒有競爭性所以沒有辦法馬上大跳躍出來
外國連TT大賽.電動車都在項目內 技術發展非常驚人!!

至於那拆房事件..就不要提了那是台灣之恥.連在業人士都很無奈
其實那算是...民間團體的"市更團體"可是為啥政府會介入真的...有點恐怖
KC0949 wrote:
一項政策"大家"可以充分討論...(恕刪)

KC0949 wrote:
因為"他們"依據排氣站的檢測資料發現"我們"2T車平均污染是4T的14倍...(恕刪)

KC0949 wrote:
"我們"去檢測站只有驗HC還有一氧化碳,還有一項沒辦法測就是排煙,"他們"說的烏賊車指的會噴煙的,從新聞上看來好像沒辦法處罰,定檢站老闆也這樣說,所以沒有包含你說的氮氧化物,至於為什麼先管2T車,"據說"民眾向環保局陳情檢舉的車輛78%是機車,其中98%又是2T車,"聽說" "真正的預公告內容" "好像" 也有管到客運車跟大小貨車柴油車,方式跟嘉義高雄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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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的機車同好會: 100.00%

真的有開放給"大家"充分討論的機會嗎?
終究不還是一意孤行??
"我們" "他們" 好像會讓人傻傻分不清楚耶...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空保科"應該"會非常感謝您的熱心宣導!


針對KCO949發表的言論本人深不以為然!對於他的說法必須做逐一澄清以免誤導大家!

他說高雄、嘉義、南投早已劃定有"空氣品質淨區",但是這三個縣市是做"特定地點",而桃園縣卻是加碼做"全縣境內"。

高雄、嘉義、南投所劃定"空氣品質淨區"皆為水源區、特殊風景區或特殊生態區,受影響民眾有限,但所欲維護的利益卻是無限!

桃園為北部工業重鎮,空氣品質可想而知,天上還會下酸雨,土地及地下水汙染亦十分嚴重。全縣劃定"空氣品質淨區"有何意義?欲維護何種利益?令人不解!


若是如同桃園縣環保局新聞稿所說的,為提升桃園縣的空氣品質,兼顧縣民的健康,先管制,後禁止老舊二行程機車行駛於桃園縣,徹底還給縣民乾淨的空氣品質。

那我想請問的是:桃園空氣污染的元凶是二行程機車嗎?

如果照我的想法,我就會設計一個實驗,列出可能的汙染源:工廠、大客車、大貨車、小客車、四行程機車、二行程機車...等,假設它們條件合格,去比較它們單位時間內,對單位面積空氣品質的影響,依各種污染物質對人體之毒害給予加權相計,我想這裡面第一名的絕對不是二行程機車。

然而桃縣環保局和KCO949只提供2T與4T機車之比較值,卻沒有告訴我們最大的汙染源是哪一個!顯然這是藉由"妖魔化"二行程機車以達成他們的行政目的!

再巧妙的將汙染的題目對象設定成"車輛"間的比較,來凸顯二行程機車的違規的比例,但卻規避了污染源不只僅有"車輛"的這個問題!

在品質管制裡有一個管制方法叫做"柏拉圖",用來抓出造成問題的原因,排列高低順序,依次序提出解決對策。

如果污染首惡並非二行程機車,那桃縣環保局何以最優先,下最重手,逕行用全面管制其行駛的行為,而非針對個別不合格的車輛進行取締或禁行呢?而空污法中31條第一項1至5款卻不比照辦理?其法律之平等原則何在?既然針對的是"面"而非"點",那就應該一視同仁不是嗎?


太累了,先就寫到這,接下來再就法律層面探討!
剛收集資料的時候,發現環保署的官員突發奇想,竟想將"夜市"和"鬧區"劃定為"空氣品質淨區"!

這些人大概很久沒有上街和逛夜市了,該不以為夜市只賣衣服和糖果、餅乾;而鬧區商店只有百貨公司和書店吧!如果又是只針對車輛,那麼老話一句,空污法31條第一項1至5款就不用比照辦理了嗎?

搭大眾交通工具去逛街,我不是住台北、高雄耶!

凡是適可而止,過了頭就是擾民了!
討論區發表言論是大家表達多元意見的地區,應該沒有誰要誤導誰,誰的意見才正確,應該歡迎大家提供不同角度的看法,或是專業的意見.

KC0949 wrote:
討論區發表言論是大家...(恕刪)

桃園 工廠排放廢氣 環保局就是當作看不到,公車每天排黑煙,就是不去抓
2行程不環保沒錯,可是要改善最快的方法是抓工廠,和公車,砂石車吧! 對啦!
只敢抓 最好欺負的,小綿羊2行程機車騎士, 監理站檢驗合格,桃園縣 有哪種權力 限制他騎上路,


地方法令,比憲法還要大喔! 有錢誰不想換新車,你幫大家出錢,大家都很樂意換掉,

不要做一些沒意義的法令,該抓的不去抓,2行程嫌她廢氣多,不會路上多檢驗排氣,檢驗到他合格為止,

並不式強制他們報廢 停止上路,這行為跟土匪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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