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本文一整個鬼打牆
到底是誰的爸爸..誰的姑姑啊
birdman1522 wrote:
五公尺?你先去現場丈量拍照
確定是五公尺

就算是五公尺好了 離斑馬線"不過"也就五公尺
要上法院 這點你理虧


首先
行人有 "絕對路權" (包含前後再延伸三公尺範圍). 只要是合法取得駕照的人都曉得行經斑馬線不管什麼情況都得讓行人先行通過

再來不管他是否轉頭注意到你 也不論你號誌如何 車輛通過路口應減速慢行 法官跟調解委員不會相信 如果你時速只有15可以把人撞到噴血 尤期在這麼狹小的路口


謝謝您的指教提醒,我原本也是認為她在斑馬線附近,所以絕大多數是我的責任,所以我當然很願意負責。

關於距離,只是我大約目測,就事故現場圖上面的比例尺來看,我看至少是超過三公尺的吧?

想請教若是剛好介於三公尺~四公尺之間,超過了三公尺,還有算在行人穿越道裡面嘛?

看到您的回覆我也去查了,似乎沒有所謂延伸幾公尺的法條依據??

另外我沒減速這點我理虧我是知道的...所以我也有自知之明自己應該也是有至少一半的肇責。
薪水20萬??
可以給阿~~先提出薪資證明~
再去國稅局看有沒有申報~~
如果都有的話~那交給強制險賠~

越戰獵鹿人 wrote:
本文一整個鬼打牆
到底是誰的爸爸..誰的姑姑啊(恕刪)



爸爸&姑姑>>都是只當事人的爸爸及姑姑(不是我的)
我覺得就你所說同向車要左轉可以擋住你視線看來
你自己愛騎在中線不是嗎?至於有沒有偶而跨越一下雙黃線這就自由心證了
為啥要騎在同向汽車的左邊呢??
筆錄要寫好 , 對方的內容也要注意一下 , 曾經遇過一場對方內容部分寫"我認為事主沒走在斑馬線" , 事主當初筆錄也沒主張以走在斑馬線 , 就被法官就已對方當處筆錄內容認定判敗訴 ! 雖然跟樓主狀況相反 但若你當初筆錄沒主張認為對方沒走斑馬線的話 , 遇到那種天龍法官 , 就OXOX了
建議 上法院

我遇過這種 到時法官會請對方舉證

你要保持對不起的心 先給6000紅包

然後常去看他 問候

法官會依傷式做判決

我不小心騎車闖紅燈撞斷別人的腿

最後判了6萬
這個就交給法院吧.
對方的請求都要提出證明的.
一來傷勢需請看護的期間應有醫生證明,
且看護費用強制險可理賠.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
對方的姑姑是"自願"幫忙看護,和她的薪水無關,

上法院不用怕,等肇事鑑定出來後,
開檢察庭應由對方本人出庭,他姑姑不能參與,
看對方要怎樣向檢察官提出合理的要求.

另外,我懷疑那女的,不是真的姑姑,而是保險黃牛.

m0663 wrote:
簡單的敘述一下事故原...(恕刪)


你如果有受傷那先去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




對於那種無理取鬧軟土深掘的敗類就提告吧

反正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到時讓法官判就得了


搞不好對方還得賠你呢


堅持堅持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樓主有帶錄音筆去?
交涉過程要全程錄音這個是常識喔!
萬一真的搞上法院這些證據都會影響判決!
因為通常這種人上了法院又會是另一個嘴臉!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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