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man1522 wrote:
五公尺?你先去現場丈量拍照
確定是五公尺
就算是五公尺好了 離斑馬線"不過"也就五公尺
要上法院 這點你理虧
首先
行人有 "絕對路權" (包含前後再延伸三公尺範圍). 只要是合法取得駕照的人都曉得行經斑馬線不管什麼情況都得讓行人先行通過
再來不管他是否轉頭注意到你 也不論你號誌如何 車輛通過路口應減速慢行 法官跟調解委員不會相信 如果你時速只有15可以把人撞到噴血 尤期在這麼狹小的路口
謝謝您的指教提醒,我原本也是認為她在斑馬線附近,所以絕大多數是我的責任,所以我當然很願意負責。
關於距離,只是我大約目測,就事故現場圖上面的比例尺來看,我看至少是超過三公尺的吧?
想請教若是剛好介於三公尺~四公尺之間,超過了三公尺,還有算在行人穿越道裡面嘛?
看到您的回覆我也去查了,似乎沒有所謂延伸幾公尺的法條依據??
另外我沒減速這點我理虧我是知道的...所以我也有自知之明自己應該也是有至少一半的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