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帶頭叫大家停紅燈滑手機~~

孤寂之狼 wrote:
差一天而已,不是要以...(恕刪)

錯了就該罰....誰都一樣,
至於還有人說找老百姓麻煩??
法律是如此,別說別人怎樣,
錯舊是錯難道你不知道嗎??

bernie0618 wrote:
台灣亂源:政黨媒體名...(恕刪)


大大說的好
本日最中肯
如果可以真想給您1000個讚!
臺灣亂源真的太多了
其中還包括無知的民代喔~

新仔 wrote:
所以民眾停下來划手機...(恕刪)

那是執行公務,
不然消防車.救護車不要闖紅燈了!!
那是執行公務

警察抓壞人的時候闖紅燈

你會跑去跟他說要一視同仁嗎...
有時想想台灣人還真是悲哀,一堆為反對而反對的,也不搞清楚來龍去脈
一堆媒體也是,好像不把對立搞起來就全身不舒服............

wacky931 wrote:
沒道理警用pda可以...(恕刪)


怎沒道理,警察又不是在玩手機,相差真大。

05111219 wrote:
這不是我下班拍到的嗎...(恕刪)


他在查你的車號!
好啦!樓主你乖
下次我遇到
我一定會請警察伯恭敬地跪在地上使用PDA查車牌
讓你知道他是在執勤不是在玩憤怒鳥好不好?

今天怎麼兩篇這種廢文
是想擠身為社會亂源的反警大隊出現了嗎?

zhaohua wrote:
有時想想台灣人還真是...(恕刪)


完全同意!

斷章取義、以偏概全、隨興爆假、胡亂指控……

不知台灣還能承受多久這類自毀症頭的摧殘!
我覺得不論是M-Police 或是手機, 都是一樣的道理

立法的出發點是, 避免在行駛中操作手機 以造成危險駕駛
也就是說只要行車中操作手持裝置 都被視為是危險駕駛
民眾不能危險駕駛的話, 警察也不應該危險駕駛

警察在特定執法的情形下, 應該有一些豁免權, 例如追犯人, 或執行特定任務時
有可能會闖紅燈 或是違反一些交通規則
在這種情形下, 應該要閃燈號 表示在執行特別任務

但是在一般情形下, 警察是會停紅燈, 及守交通規則的

我覺得重點在於
停紅燈時操作手持裝置算不算危險駕駛
如果從嚴認定 算是的話 那警察應該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從寬認定 算不是 老百姓也不應該被罰
現在看起來是只要沒熄火, 就算是
所以應該要一視同仁

舉一個例子:
如果警察單手騎車, 行進間 另一手在操作M-Police
算不算危險駕駛

我個人覺得, 應該算, 因為容易造成事故


通過這個法案, 有利有弊
保護了大部份的人, 但也造成相當程度的不便

執法部門對於行為認定, 又多了一個頭痛的問題.

以上是在下淺見, 如有不同意
請炮小力一點, 謝謝


孤寂之狼 wrote:
差一天而已,不是要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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