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論是M-Police 或是手機, 都是一樣的道理立法的出發點是, 避免在行駛中操作手機 以造成危險駕駛也就是說只要行車中操作手持裝置 都被視為是危險駕駛民眾不能危險駕駛的話, 警察也不應該危險駕駛警察在特定執法的情形下, 應該有一些豁免權, 例如追犯人, 或執行特定任務時有可能會闖紅燈 或是違反一些交通規則在這種情形下, 應該要閃燈號 表示在執行特別任務但是在一般情形下, 警察是會停紅燈, 及守交通規則的我覺得重點在於停紅燈時操作手持裝置算不算危險駕駛如果從嚴認定 算是的話 那警察應該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從寬認定 算不是 老百姓也不應該被罰現在看起來是只要沒熄火, 就算是所以應該要一視同仁舉一個例子:如果警察單手騎車, 行進間 另一手在操作M-Police算不算危險駕駛我個人覺得, 應該算, 因為容易造成事故通過這個法案, 有利有弊保護了大部份的人, 但也造成相當程度的不便執法部門對於行為認定, 又多了一個頭痛的問題.以上是在下淺見, 如有不同意請炮小力一點, 謝謝孤寂之狼 wrote:差一天而已,不是要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