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情-違規一方已經死亡,基於尊重往生者及其家屬,法官並未要求違規一方之監護人,須賠償受害者財物及精神損失。
於理-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違規」,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無過失責任。
於法-機車違規闖紅燈,嚴重侵害綠燈一方用路權。小客車直行且並未超速,已善盡用路人應遵守之交通規則。機車突然闖進小客車的車道,致駕駛人來不及應變,非汽車駕駛人過失。因此判決汽車駕駛人無罪。
雖然我一年有300多天會騎機車在路上,屬於高風險族群,但是我還是覺得這個判決非常合理正確,也讓路上一堆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有個警惕。
首先,有人違規死了!我感到很遺憾~因為他違規!所以他理虧!
至於民事打官司和對方要錢,不如說對方只是要個殤葬費和撫慰金!
法律上,肇事者是可以不用給,人情上~正常人要是撞死人!
一輩子都會有陰影,如果要繼續開車,正常人還是會包個5萬到20萬了結算了!
兩個年輕人出殯也要一百萬,出點錢買心安也不為過吧!
我是這樣看!要做事,我也是這樣做!
首先,看你的文章,人格很高尚,我很敬佩你。
不過這件事情,我想這樣來敘述一番。
我(貨車司機),終於送完貨了,好累,下班回家了,老婆小孩在等我回去吃飯。
不過還是要慢慢開,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碰!哇~發生了什麼事?
下車一看。。。我撞死人了

警察來了,到警局,打電話給老婆:老婆我出車禍了,怎麼會這樣,你有沒有事?我沒事,可是對方死了。
警察:你可以走了,
請問我會怎樣?
會依過失致死被起訴,對方家長通常也會對你民事求償。

由於我被起訴,也被對方求償200萬,我只好去找律師,對方告訴我一個case 5萬起跳,實際金額要看狀況跟時間拖多久,好貴(我一個月才賺3萬多一點),但是不花這錢不行,我又沒有200萬賠人家,我也不能去坐牢,一家人都靠我養。
就這樣過了兩年,
今天法官終於判我無罪,也不用賠對方200萬,大家都說我運氣很好,沒有遇到恐龍法官,雖然前前後後花了幾十萬,車子拿去修理也花了一筆,三不五時就被叫去開庭,還好老闆體諒我,沒有叫我回去吃自己,雖然對那兩個小孩的家人很抱歉,但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之前被起訴被告,錢賺的比較少,明天開始要好好上班,把錢賺回來。
抱歉~我文筆不好,讓大家傷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