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女友在騎機車載著她表妹去買早餐,兩人都有戴安全帽,

女友是直行車,那時候旁邊還有一個中年婦女騎在她旁邊,

到了十字路口時,那個她的並沒有 二段式迴轉 也 沒打方向燈 就突然左轉,造成擦撞

然後女友就摔車了,

因為女友太過於緊張,忘記記下車牌

於是到了警局報案,

結果警方調閱那路口附近加油站監視器,並沒有拍到他們

之後辦理的警察還開了一張罰單,

我女友說 好像是 未妥善保護後座乘客,然後警員還說到時候會寄到家裡。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是否有這條法規並且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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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友車禍後雙方有停下來,女友因為第一次遇到

就傻傻看對方沒事然後就雙方離開了,也沒記車牌

然後回到家中,長輩堅持要報案

所以才去警局報案,

然後就沒想到會被開一張有點囧的罰單

然後又說到時候會寄到,

所以小弟便上來發文來詢問有關這張罰單的意見。

真的是對不起沒有寫得太詳細造成這樣的誤解><""
當時應該拿起手機錄影,然後重複問,你要開什麼? 為什麼要開?
如果有認識蘋果記者,錄完之後就找記者來
不處理車禍相關事宜還污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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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時候要怎麼保護?
根本是警察胡亂隨意缺業績亂開單
去申訴吧
等東西寄來 再向媒體爆料

先PO個收據看看吧

那位警察真的是

在01還是第一次看到這種文章

看來不是每位警察都像該名警察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夜月風 wrote:
今天我女友在騎機車載...(恕刪)


如果車上有動物還會被未妥善保護動物,如果有帶便當會開未妥善保護便當......

如果是自摔還可以開,都已經講被別人害的還開這種單子,那警察真的是.....................很誇張

夜月風 wrote:
今天我女友在騎機車載...(恕刪)



因為對方跑掉他沒人可以開阿~!

我去年中秋節在路上被棄車惡意衝撞後逃逸

沒看到車牌 對方跑超快.之後報警後什麼罰單都沒提到

過幾天就收到罰單了.而且對方到現在都沒找到0.0 後悔報警阿~!
zero0908 wrote:
等東西寄來 再向媒體...(恕刪)


我女友說

沒有收據那種東西@@

她說她記的很清楚,

那個警員說事後不開三聯單@@

是真的嗎!??

夜月風 wrote:


我女友說

沒有...(恕刪)


三聯單不就是要報案的時候去拿的嗎...
事後不開...難道要事前是嗎...
警察分明想吃案

----------以下新聞內容-----------

◆白紙黑字 不怕警察不認帳

刑事局副局長王文忠表示,自從一九九五年七月以來,警政署大刀闊斧,力圖改善這種警察私下匿案、吃案的陋習,採用所謂「報案三聯單」的防弊措施,實施至今,已獲得充分的成效,提供更加便民與利民的服務。他更強調,從最近開始,「報案三聯單」的處理狀況,甚至會即時公佈在刑事局網站上面,供報案人隨時查詢辦案進度,以重新建立民眾對警察的信心。

以往民眾進警察局報案,警方往往草率做完筆錄,待報案人一離開,就不了了之,遇上比較重大的刑案,或者對當地警察機關的「考績」不利,或者是破案有困難的案件,都會有某些警察私底下將案子吃掉,當做沒有發生。而警政署率先使用報案三聯單之後,情況逐漸好轉。所謂三聯單,就是在民眾報案之後,由警方開立單據,就好像買東西有收據一樣,三張同樣的單子,兩張存在警察機關備查,一張則由報案人自己留著。持有這張白紙黑字,報案人已不怕警察吃案,心理總是比較踏實。

警方處理民眾報案,在一九九五年採用三聯單制度後,跟著也有重大改革。王文忠指出,民眾報案,除非是非刑事案件,警方無法介入之外,只要是刑事相關案件,警察機關一律受理,不可推託。而在受理報案之後,警方才會開始去釐清,這個案件是本轄區的,或者屬於別的轄區;就算發現案發地點是別的轄區,該區警方也必須接受民眾報案,先受理,再釐清。

◆報案紀錄 分由各程序處理

警察機關完成報案紀錄表,立即派遣警員趕往現場處理(程序視案件性質彈性調配),如果是現場案件,還必須同時通報刑事鑑識人員一同前往。而在這個同時,受理報案的警察機關,將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給報案人,以為依據,而連同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和三聯單存根,則送到當地分局三組(刑事組)處理。如果是第一時間電話報案,受理單位是其他轄區,則三聯單也可以由本轄區單位開立,視狀況而定。

如果案件的發生有緊急狀況,整個程序將會大幅度簡化。在受理報案的同時,如果是本地管轄案件,則立即派警員前往;如果是他轄區案件,則必須同時間通知當地管轄警方,同時趕赴現場。而在緊急受理報案之後,受理報案的機關,將會迅速的將報案三聯單以及相關操作說明,直接交給報案人。

王文忠更特別強調,警政署目前強烈要求各警察單位,在受理民眾報案的時候,不論是本人親自至各單位報案,或者電話報案,警方在第一時間都不可以質疑或者輕忽,不但要立即受理報案,說話的態度、語氣和禮貌,警政署最近都要求各警察單位確實的遵守,力求給民眾一個好的印象。

◆上網查詢 人民保母跑不掉

刑事局表示,民眾手中拿到三聯單,並非表示案件辦理進度就此結束,反而是一個開始。據警方私下統計,大概在報案時間的四十八小時之內,民眾的三聯單就可以上網,接受報案人隨時隨地的查詢。

三聯單上網備查,就表示民眾報案已經被警方受理,進入辦案的過程之中。而為了維護民眾的隱私安全,進入警政網路資料庫之後進行查詢,報案人必須輸入自己的姓名,以及身分證統一號碼,兩個欄位輸入皆正確,才可以開啟自己的報案三聯單,畫面上將會顯示包括報案筆次、報案人姓名、案類、受理時間、受理單位、三聯單編號,如此防弊措施,警方匿案吃案的陋習,將不再發生。

王文忠說明,民眾只要在四十八小時之後上網,操作正確卻查不到自己的三聯單相關資料,就可以利用書信或者電子郵件(刑事局網站上之檢舉信箱 www.cib.gov.tw),向警政機關反映,疑似發生匿報吃案的事情。沒有妥善處理三聯單的警方機關,將會面對嚴厲處分。警政署希望以此鐵腕手段,徹底改善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王文忠強調,自從一九九五年採用報案三聯單之後,以他所知,外界的反應普遍都相當有好評,不但匿報吃案的情況有相當好轉,民眾對警察也更具信心。而歷年來警方私下統計的匿報吃案情況,也在三聯單實施之後,降到最低點,雖然還是有個案存在,但是王文忠有信心日後這種陋習將會絕跡。

報案三聯單建置網址: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 www.npa.gov.tw

■「報案三聯單」可杜絕警察私下匿案、吃案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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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案...去吃屎吧
TVBS的爆料信箱:service@tvbs.com.tw

我有爆過料的經驗 前一天寄,隔天就爆出來了

行政院投訴: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1171

建言分類,請選擇 交通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zero0908 wrote:
TVBS的爆料信箱:...(恕刪)


感謝提供!!

目前只能等那位警察所謂的罰單來再說。
夜月風 wrote:
我女友說 好像是 未妥善保護後座乘客,然後警員還說到時候會寄到家裡。(恕刪)


真的第一次看到這罰單

拜託快去爆料

幾度春來秋去 在這有限的季節裡 我們活在此時此刻 究竟將尋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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