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一般道路(不是省道)上,左前方有一台轎車,整台車是在汽車道,我根本不知道他要轉彎,而且又是綠燈我就直接騎過去,騎到他車門旁他給我右轉撞倒我,我人跟車就在地上磨,之後馬上叫警察
肇事者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機車維修費要他來出,他聽到維修費要八千態度整個很差!而且這只是修車的錢而已,還沒跟他要精神賠償
想請問各位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警察那邊的判決書甚麼時候會出來?要自己去申請還是會通知?(那是叫初步分析研判表嗎?)
之後如果他不打算賠償的話要怎辦?上調解委員會嗎?
民事和解期限2年,刑事和解期限6個月,如果時間過了還沒和解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