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一張由環保局寄來的"機車廢氣定期檢驗通知單"~但是~通知單的車子我已經很久沒發動了~而且他是一台13年前的DIO~化油器在很多年前就沒油了~平常放在家裡面也沒在騎~我是用來收藏的~我去問代驗的機車行~他們跟我說車子要發動才能驗喔!~所以我該怎麼辦?~請知道我該如何處理得大大可以告訴我??~謝謝!!!~
看來我得好好跟他們爭一下了~至於要不要報廢?~此財產是屬私人財產~我只要有定期繳交稅金~且無任何重大交通違規事件~監理單位無權要求我撤銷大排~至於驗排氣~我有牽去車行請代驗廠幫我驗~是他們說:發不動就沒辦法驗的~所以我是不是有不想把車修好的權力跟選擇?~而且如果我沒把車修好~一台機車在油桶跟化油器沒有汽油~機油箱裡沒有機油~零見幾乎9成9新卻無法發動的狀況下~這樣因該不構成環境汙染的疑遇吧?~這樣完全零污染的機車卻要被罰錢???~這在法律上又該做如何解釋?~還是要請環保局人員到我加檢查我的車是不是真正如我所述他們才可罷休?~如果真的需要~我會開車去在該局人員到我家好好檢查我的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