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示意圖,大概是這樣,在交界處的時候我爸被撞了。
因為時間快屆滿6個月,我爸當初被撞到左小腿脛骨、腳踝部份骨折,
當初到醫院又不知道他有沒有驗傷,問他也是一問三不知。
也不知道過失傷害這條籌碼能不能用,因為就不知道我爸有沒有驗傷...囧

現在對方意思是說:不打算賠錢。

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啊!越詳細越好,也很急。
因為要告對方的話,6個月追溯期快到了...
我爸他又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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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發生車禍後

有向警方報警嗎?交通大隊友來現場丈量嗎?

急診有留下記錄或醫療行為(如開刀..等)

都可以在開立驗傷單進行訴訟

以上有就很好談..趕快再6個月前向當時處理的派出所提出告訴

直接告過失傷害(刑事)

民事再求償人或車的受損傷亡

你得示意圖叉燒包...看不到
SZUZKI 2012 DL650ABS 享受騎乘重機的快樂 安全回到家人的懷抱
醫院有資料 原則上就OK了

建議你先到警察局提出

避免6個月追溯期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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