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紅燈轉綠燈時 左轉(燈號是只有綠燈沒有方向那種)
我哥綠燈起步直行 速度不快 但是左手邊有台砂石車擋住視線
所以 對方左轉時可能也因為砂石車擋住 沒注意到
我哥就撞上去了
重點來了
我哥撞到後 車子大約在斑馬線前方一點
但人飛到大約2~3公尺外
後方有一名女騎士據她的說法是她接著又撞上我哥的車子
以下附圖

首先我覺得很納悶的是
為何撞到我哥的車後 車子不是在撞擊點??也就是我哥的車子的位子??
(有調監視器但是剛好有一台聯結車經過擋住畫面)
而卻是人車都越過我哥的車子??
為什麼有這樣的疑問呢
因為事發隔天到警局時做筆錄時
是我們最先到警察局 警察跟我們說等等三方都要來
且女騎士 因為認為我們是肇事主因 所以要我們賠償(WHAT??誰願意沒事去撞人家車子害後面車禍呀??)
當下我很好奇 通常後車撞前車不是後車責任較大嗎?(未保持安全距離等因素)
所以我就提出疑問 結果警察用超兇超不耐煩的口氣回答
人家撞到你們 不是你們的問題是誰的??你們不要摔車不就沒事??
當下我真的傻眼...我也是受害者吧??
最後事情是有圓滿結束 肇事車主願意賠償我們與女騎士的損失
但我請問的是
1.警察說的是真的嗎??後方騎士這種狀況撞上我們 我們肇責較大??
3.如果女騎士堅持我們賠償是否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