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前幾天晚上,騎機車在雙向道路上被撞,此路段沒有機車優先車道,所以我朋友騎在一般道路上,後來突然被左後方的汽車前輪撞到,機車被擦撞,左腳被對方的右前輪撞傷,如果不是及時把腳縮一下,就被汽車的前輪絞進去......開車的是位女性,她說她不知道撞到人,是因為我朋友一直看著她,她覺得奇怪才停下來(這不是公車或大卡車常常說的嗎) 後來有請警察來處理,那個女人還是說她不知道撞到人...... 做完筆錄後,就各自回家了,她也沒有打電話問說我朋友傷勢如何......這幾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請問各位,我們該注意什麼?(我朋友去看醫生的單據都有準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