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申請事故鑑定報告,沒申請到(要30天鑑定日),卻碰到一位阿姨說:「你也是被撞喔!」我說:「對阿!」那位阿姨說:「是對方賠錢嗎?」我說:「等鑑定結果出來就知道了!」那位阿姨說:「我被撞還要賠錢耶!」我:「==''」阿姨說:「警察說支道要禮讓幹道,所以我要讓他才對!」我苦笑說:「等鑑定報告出來就知道了」阿姨又說:「這什麼世界阿!?我被撞還要賠錢」我:「.........」
這就和近期老婦人闖月台被撞往生還要賠錢是一樣的道理
從以上可知,M的,路上一堆歐吉桑、歐巴桑、阿公、阿婆、小屁孩,是多麼恐怖的移動式炸彈,他們完全不了解交通規則,幹道優先,閃紅燈要禮讓閃黃燈,轉向車要禮讓直行車,機車專用道禁行汽車等等一堆,台灣阿,是不是趕快把大眾運輸工具用好,然後趕快修法,讓駕照變成有時效性,隔個幾年就回訓並考試,過的發新照,沒過的註銷,這樣才不會有一堆危險駕駛在路上啪啪衝阿,考照別變成形式,有繳錢就有過,這樣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
以上說明未周全,還望諸位筆下饒人,本身也不可能將交通法規背的滾瓜爛熟,但基本意義及立法邏輯還大概清楚,只望台灣在車流量越來越大的情況下,駕駛人也能一同進步,減少事故,也減少社會資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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