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買機車一年多,總共車禍三次。
一次自己跌倒,兩次都是跟歐巴桑有關。
上次是上班時間在華江橋機車道,
機車道已經夠窄了,一個歐巴桑竟然騎在正中央還左搖右晃,要超車也不行,
最後還來個緊急煞車停下來撿東西,
騎在她後面的我只好跟著緊急煞車,雖然沒有撞到她,
但連著讓後面的機車撞到我,後面的後面撞到後面,
一共聽到四聲撞擊聲,幸好車速不快。
趕著上班所以也沒有報警。
結果剛剛被撞,又是危險駕駛歐巴桑。
都已經紅燈,我腳都著地兩三秒了還能撞上我,真是夠了。
我的大牌一邊凹下去,
我是不心疼啦,身外之物能用就好。
只是危險駕駛真的很多,有不少騎車的歐吉桑跟歐巴桑,真的很危險。
對於交通規則不是很熟悉,小車禍該報警嗎?
還有這樣的狀況,我算肇事逃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