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對於 在路上以手機當做GPS來用 是否會被開罰? 來做討論吧~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1/1起騎機車或開車時,禁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相機等其他類似裝置,包括使用即時通訊軟體、玩遊戲、收發電子郵件、拍錄圖像影像等,都將開罰。

Q1:
意思應該就是禁用手機,可是如果把手機放在龍頭的手機架上

當做GPS用,偶爾點兩下看看下一步路怎麼走

這樣會不會一張千元大鈔就沒啦?

Q2:
若是沒有手機架

單純以紅燈時停靠最右邊

拿出手機(GPS)看下一步怎麼走(無熄火)

並無進行其他程式

這樣也會一張千元大鈔沒了嗎?



請各位為我解答了




---------------題外話-------------

我個人非常討厭邊騎車,邊講手機或是聊app的人= =

常常在後面看到他們左搖右晃的

有人說

停紅燈應該要開放

可是一堆人在等紅燈時好像跟手機分隔千年一樣

依依不捨的還是要拿出來摸兩下

往往都錯過紅燈

造成後方車輛起步晚了

台灣路小紅綠燈又短.....
文章關鍵字
罰!

GPS大多觸控, 操作行為同智慧手機.
binbinbon wrote: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忍忍忍

binbinbon wrote: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就"其他類似裝置"這項就包括很多3C產品了
binbinbon wrote: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手機放在架子上當作GPS導航也被罰真是太沒天理了

法規越來越退步 越管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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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紅牌區有大大說是"手持"限定.... 所樓主不用擔心了@@
消極地去限制行為
總比沒法條好
但我在路上觀察
四輪的很難罰到
我覺得停在路邊
已不會妨礙到其它用路人
或是其它駕駛行徑
我覺得可以不罰拉
畢竟都到旁邊
還要被罰,有點說不過去
先看看條文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

你的第一個問題,基本上放在手機架上是OK的,但行駛間去操作的話,就是屬於"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所以~罰!
你的第二個問題,基本上只要車輛未熄火,一樣視為行駛狀態!不是你靠右邊等紅燈就行喔!
此外,若你停到路邊熄火等紅燈,可別以為這樣就行,因為路口通常是紅線區,禁止停車!警察一樣可以給你開張違規停車罰單喔!
1/1日嘉義已經有人騎機車使用手機導航被開單了!所以還是安分一點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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