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買安全帽
心情超差的 被古巴慣了14分
回程戴著新安全帽 快到家的時候
對向車道有行人衝出來穿越馬路 附近有斑馬線卻沒走
閃避不及我就自摔了 幸好沒撞到他 更幸好新安全帽沒傷到
他也很好心的幫我把機車一起挪到路邊(我卻忘記先拍照)
然後問我要怎麼處裡 當下我也很混亂
褲子破了 外套破了 鞋子破了
機車右側刮傷 排氣管刮傷 不過老車了 可以無視 希望機車沒有內傷
右腳膝蓋跟腳踝擦傷流血 右手肘下臂腕關節擦傷
髖關節擦傷紅腫
財損跟皮肉傷大概是這樣
當下請警察來處理 做完程序就回家了
警察是說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反正等責任釐清再向對方求償吧
最後是最傷感情也是最俗氣的賠償問題了
像這樣的皮肉傷 花了我六百多塊錢的急診費用
除了憑單據之外還能要求多少錢的賠償呢 ( 精神部分就算了 我精神沒事)
換作是您 會怎麼跟對方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