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點在關渡橋上發生的車禍,有剛好路過的車友有行車記錄器拍到嗎

這是我同學的父親今天上午在關渡橋上發生車禍,我代為發文。

如果今天上午剛好有車友有經過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拍到畫面,可以的話請跟我們聯繫。

以下為我同學傳給我的文字:

2013.06.30 am 11:05~15蘆洲往淡水方向,剛上關渡橋匝道口,兩部機車事故。

一台違規機車由汽車道左側,橫向切往機車道,跨越兩輛車頭與車尾間,造成機車道機車閃避不

及,在無碰撞違規機車的情況下自行摔車。摔車的人是我父親,目前顱內出血,我需要善

心人士提供當時行車記錄畫面,萬分感謝。


違規的機車車主已經做好筆錄

只是我同學擔心因為他爸沒有被撞到,而是因為自行閃避違規車輛而摔倒怕對方不陪所以

需要影片佐證。

如果有車友剛好經過有影片請提供給我們謝謝


文章同時發佈於 重車論壇

titan_c wrote:
這是我同學的父親今天...(恕刪)


無碰撞但有明確因果關係者,還是有肇事責任的,行徑路線等從現場圖應該可以判斷出來,
不用太擔心。
good look
非常謝謝你的告知,我會轉達給朋友知道讓他放心
別都只看到別人有的而你缺少的,要珍惜自己所有的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如文中所述:

一台違規機車由汽車道左側,橫向切往機車道,跨越兩輛車頭與車尾間,造成機車道機車閃避不

及,在無碰撞違規機車的情況下自行摔車。



依最高法院判例

76年台上字第192號

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 , 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以本案來看

只要對方機車橫向切入屬實

造成其他車輛無法及時閃避

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 已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故對方機車的過失傷害部分理應成立!!

結論 : 我方受傷與對方違規之間應有相當因果關係

我方提出過失傷害之訴應無疑慮!!


2.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對方所投保的強制險相關理賠!!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g.殘廢給付:共分15個等級 最高200萬元 我方傷勢情形應可符合 1 ~ 3級殘!!



3.我方依法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依法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但多以易科罰金處理之!!

對方後續將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須去處理!!



4.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

(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建議金額可用總求償金額之 1 / 3 ~~ 1 / 2 來做計算)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 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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