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同學的父親今天上午在關渡橋上發生車禍,我代為發文。
如果今天上午剛好有車友有經過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拍到畫面,可以的話請跟我們聯繫。
以下為我同學傳給我的文字:
2013.06.30 am 11:05~15蘆洲往淡水方向,剛上關渡橋匝道口,兩部機車事故。
一台違規機車由汽車道左側,橫向切往機車道,跨越兩輛車頭與車尾間,造成機車道機車閃避不
及,在無碰撞違規機車的情況下自行摔車。摔車的人是我父親,目前顱內出血,我需要善
心人士提供當時行車記錄畫面,萬分感謝。
違規的機車車主已經做好筆錄。
只是我同學擔心因為他爸沒有被撞到,而是因為自行閃避違規車輛而摔倒怕對方不陪所以
需要影片佐證。
如果有車友剛好經過有影片請提供給我們謝謝
文章同時發佈於 重車論壇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如文中所述:
一台違規機車由汽車道左側,橫向切往機車道,跨越兩輛車頭與車尾間,造成機車道機車閃避不
及,在無碰撞違規機車的情況下自行摔車。
依最高法院判例
76年台上字第192號
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 , 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以本案來看
只要對方機車橫向切入屬實
造成其他車輛無法及時閃避
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 已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故對方機車的過失傷害部分理應成立!!
結論 : 我方受傷與對方違規之間應有相當因果關係
我方提出過失傷害之訴應無疑慮!!
2.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對方所投保的強制險相關理賠!!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g.殘廢給付:共分15個等級 最高200萬元 我方傷勢情形應可符合 1 ~ 3級殘!!
3.我方依法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依法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但多以易科罰金處理之!!
對方後續將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須去處理!!
4.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
(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建議金額可用總求償金額之 1 / 3 ~~ 1 / 2 來做計算)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 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