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地點在沿海路二段及林園南路的路口
各位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這是誰的錯??
我是機車車主那天我是直行的機車,綠燈要直行時速大約50~60左右,要去客戶那邊做電腦維護
中間有分隔島(撞擊點是紅色叉叉的地方)
被一台右轉的小貨車撞上(沒打方向燈)
2013/9/5發生車禍
小貨車撞擊點是右側車頭(他的保險桿及右車方向燈撞掉了),我的車是左側幾乎全毀+車台歪掉(人的部分是衣物破損+左手第五根掌骨骨折開刀)
2013/9/5發生車禍
2013/9/5發生車禍
想請問各位,誰對誰錯?
以及我要怎麼要賠償問題?(因為第一次發生,對方不聞不問,保險公司也是就只說等鑑定報告再說要不要賠錢,還跟我說你骨折開刀說不能上班,但是我們這邊醫生說你可以上班我們就不需要賠償你工作損失等問題...)
所以來01請教各位大哥大姊,我該怎麼做??謝謝
patrick2012 wrote:車禍發生地點在沿海路二段及林園南路的路口


有無請交通大隊來量??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對方肇責較大!(以交通大隊肇責鑑定為準)!

若對方肇責較大,當然對方要賠你!

重點是先等交大的肇責出來再說,然後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不懂就去問里長或議員服務處請助理幫忙)

驗傷單據留著,調解時若雙方談不攏就直接告對方民事(車輛損傷及無法上班及精神賠償等等等)!

還有刑事(過失傷害)(重點是刑事告訴期為6個月!

若對方一直擺爛,就採取以刑事逼民事要求對方和解!若對方不想被關一定會答應!

以上可以到議員服務處請求議員助理幫忙(不用不好意思這就是選民服務,助理會幫忙的)他們對這種事都很有經驗,甚至可以問助理可否陪同到調解委員會去幫忙處理!(議員助理對和解金額都會有相當的概念)

我當初就是這樣處理的!

但以上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肇責為對方較大上,否則對方也會以此模式對付你!

和解金額可參考對方的社經地位,開什麼車,有無誠意等等來開!重點為須白紙黑字註明清楚對雙方才有保障!

先不要急著和解,先確定自己傷勢無大礙後再來談!謹記刑事傷害須在半年內提出!

若對交大肇責比例有異議則再到監理站請求肇事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但這要鑑定費,惟一樣具有法律效益)

這個嘛~應該是有叫警察~
因為小弟那時候已經被撞昏了...
警察是有來醫院,可是我都沒有看到撞我的人(而且我爸去警局問的時候,警察就說撞我的說要送貨就把車開走了)
這樣不是有點奇怪嗎??撞人竟然可以把車開走~不知道有沒有移動車輛之嫌疑,因為當初我已意識不清

patrick2012 wrote:
車禍發生地點在沿海路...(恕刪)


看你畫的圖對方應該市從快車道直接右轉撞上的吧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
對!對方是從快車道要右轉~而且又沒打方向燈
直接撞上我,可是那時我已經有點意識不清,直接送上救護車,完全沒在現場
很怕現場被破壞,加上對方可能跟警方說是我的錯我闖紅燈...(當時我是綠燈沒錯)
我害怕的原因是:我去醫院對方不見人,我爸去警察局問~警方表示因對方要送貨就讓他直接從肇事現場走了
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因此小貨車需付比較多的責任,而你的責任大概是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吧

patrick2012 wrote:
加上對方可能跟警方說是我的錯我闖紅燈...(當時我是綠燈沒錯)(恕刪)


對方這句話就更加矛盾了
如果說真的是紅燈的話,他在快車道更不能右轉才對吧
Gaxii wrote:


對方這句話就更加矛盾了
如果說真的


錯!

有的路口是快車道紅燈可以右轉!但此時慢車道是紅燈!所以若真是如此,肇責則為機車!

各說各話的狀況下只能看路口是否有監視器或有目擊者!
patrick2012 wrote:車禍發生地點在沿海路二段及林園南路的路口


對方車牌是白色或綠色??

若為綠色就記得告對方“職業過失傷害”

這是“過失傷害”的升級版!

職業傷害的刑責較重,當然以上的前提是肇事主因為對方才能成立!
車牌是什麼顏色哪裡可以查??
那時候我已經昏了~~
但是我確定我是綠燈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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