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下班的事
一台車突然切出來想要上匝道,雖然我極力煞車還是擦到右後方倒車
雖然人沒事,機車也只有拉桿彎了要換
但是對方人根本沒下車出來看情況就上高速公路跑了

越想越生氣後去警察局想要調監視器
看了一陣子不確定那邊到底有沒有
警察先登記在工作紀錄簿上
是不是這樣就等於宣告不用想調到了?
還是這種情況就應該要開三聯單了?

另外警察說肇事逃逸算民事,要知道對方是誰才能告,人如果有受傷才可以用公共危險罪告
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
文章關鍵字
當個人生命遭受到重大威脅的需要拼命閃躲,腎上腺素會激增,並且因為情緒極端亢奮而忽略些許痛覺。
就是說~現在沒事不代表沒事,說不定就是這樣被要脅生命的嚇一下,輕微爆血管而不自知,隔幾天哪裡就血栓導致中風或麻痺....
所以明天去驗個傷吧。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有倒車 那人有跟著倒嗎? 有的話就是致人死或傷了
就算人沒倒 只要有傷 也是致人於傷了
可直接報案
至於對方是誰,是警察.檢察官的職務,調查是他們的責任

還有 公共危險罪裡的肇事逃逸是刑事非民事
當刑事判有罪時 你可再附帶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人有倒阿,還在地上滾一圈,只是已經差不多煞停了。因為冬天了有戴手套上面有防撞塊,所以沒有外傷。
現在是覺得左邊肩膀肌肉發酸。

麻煩的是我沒記到車牌……
當下只想趕快爬起來怕後車追撞,起來馬上看到後面離四、五公尺左右一個大大的貨車頭。
再看前面,轎車有停下來,可是接下來就跑了。
我只好趕快牽車起來推到路旁,怕後面堵住 orz

反正人沒傷,其實我只要對方停下來關心一下也就算了
但是他跑了……
我不想要賠償,因為車禍很難揮清對錯也沒什麼大損失
但他跑就是不對,我想告肇逃,所以才想調看看有沒有影片照到車牌

因為一般好像都是警察到現場有畫事故圖才能成立?
那現在我是人家跑了,再自行去派出所報案這樣可以成立嗎?

現在想想因為他有上高速公路,那高速公路匝道口或許會有監視器?可是小案子總覺得警察沒那麼努力……

crisis wrote:
剛剛下班的事一台車突...(恕刪)

你應該是要在現場
等警察來測量
回去畫圖 做筆錄

crisis wrote:
現在是覺得左邊肩膀肌肉發酸。...(恕刪)

這就算是致人死傷了,請去醫院看診並開立驗傷單,再重新去派出所報肇事逃逸
摔車當下沒外傷不見得就沒有事,肌肉酸痛都是隔天才會發作的

你有沒有記到車牌那些不重要,因為接下來查出車主就是警察的責任了,這是公共危險罪
非告訴乃論,警察一知悉就一定要辦,如果這次沒給你報案三聯單,那就是該警瀆職
crisis wrote:
剛剛下班的事
一台車突然切出來想要上匝道,雖然我極力煞車還是擦到右後方倒車
雖然人沒事,機車也只有拉桿彎了要換
但是對方人根本沒下車出來看情況就上高速公路跑了..(恕刪)



可以告,只是比較久


要不要告

就要看大大的奇摩子了

人沒事要告對方,沒什麼意義,最多賠錢而已

如果有受傷要告對方,警方一定會受理,而且對方會跪著求你和解


所以

真要告的話

沒受傷,也要去醫院搞個驗傷單出來~~~~~~~~~~~~




真要告的話

沒受傷,也要去醫院搞個驗傷單出來


這個是一定要的!
之後報案拿三聯單
就是警察的事情了
沒受傷沒驗傷單是不能告肇事逃逸,
如果是肇事逃逸也不用你告,因為是公訴罪檢察官會主動起訴,
現在你沒受傷是民事,警察通常懶得理草草應付,
無傷亡警方稱為 A3肇逃,沒有錄影舉證警察很懶得辦,處理起來也會慢條斯理的。

個人經驗,上次我開車對方硬切A到我車,有錄到被撞時我為靜止且車身明顯晃動,報警處理後還要不斷追問警察處理進度,警察通知對方來後對方還說沒感覺撞到所以跑了(瞎扯),最後對方100%肇責賠我保桿修復費用。

結論:
通知對方車主到案是警察的責任,若要當事人要提告也是要向警察申請對方資料,當然一定要先報案。
不管開車或騎車一定要錄影。
發生事故當下要記下對方車型車號並立即報警。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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