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下班的事
一台車突然切出來想要上匝道,雖然我極力煞車還是擦到右後方倒車
雖然人沒事,機車也只有拉桿彎了要換
但是對方人根本沒下車出來看情況就上高速公路跑了
越想越生氣後去警察局想要調監視器
看了一陣子不確定那邊到底有沒有
警察先登記在工作紀錄簿上
是不是這樣就等於宣告不用想調到了?
還是這種情況就應該要開三聯單了?
另外警察說肇事逃逸算民事,要知道對方是誰才能告,人如果有受傷才可以用公共危險罪告
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
刑法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有倒車 那人有跟著倒嗎? 有的話就是致人死或傷了
就算人沒倒 只要有傷 也是致人於傷了
可直接報案
至於對方是誰,是警察.檢察官的職務,調查是他們的責任
還有 公共危險罪裡的肇事逃逸是刑事非民事
當刑事判有罪時 你可再附帶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現在是覺得左邊肩膀肌肉發酸。
麻煩的是我沒記到車牌……
當下只想趕快爬起來怕後車追撞,起來馬上看到後面離四、五公尺左右一個大大的貨車頭。
再看前面,轎車有停下來,可是接下來就跑了。
我只好趕快牽車起來推到路旁,怕後面堵住 orz
反正人沒傷,其實我只要對方停下來關心一下也就算了
但是他跑了……

我不想要賠償,因為車禍很難揮清對錯也沒什麼大損失
但他跑就是不對,我想告肇逃,所以才想調看看有沒有影片照到車牌
因為一般好像都是警察到現場有畫事故圖才能成立?
那現在我是人家跑了,再自行去派出所報案這樣可以成立嗎?
現在想想因為他有上高速公路,那高速公路匝道口或許會有監視器?可是小案子總覺得警察沒那麼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