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中
貸款我是分18期,已經繳了12期,車主名字是我的
是用融資公司辦分期的,不是公司或銀行貸款
請問這樣可以過戶嗎,而且聽說會有法律問題
想問是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才會有法律問題
我想要的做法是,先過戶,拿到錢後,我再去一次結清,可以省利息
因為對方不想先給我這筆錢,如果我過戶,融資公司會知道嗎?
2,車禍
本人在11/28與人發生碰撞,但算輕微擦撞,並無人員受傷
目前已在處理相關賠償和解中,但是還沒到警局"結案"
3,強制險

(題外話:我媽本來隔天要幫我保全險..結果當天晚上車禍,是我需賠償)
關於47-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就是俗稱的強制險嗎?
我查到的資訊是要滿30日才可過戶,所以撇除上述兩點條件,我至少要11/29才可過戶嗎?
感謝各位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