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休假,正要去剪頭髮,綠燈我向前行駛,結果一個路人(之後簡稱A)突然穿越馬路跑出來,
我急煞車摔倒(我沒撞到他的感覺),後來我自己爬起來,A看到我爬起來後,自己就坐下
之後學校門口的學生幫我報警,之後警察來,要求我酒測,酒測值0,
之後我就上救護車,A堅持不就醫說他只有破皮
到醫院後檢查是左手遠端橈骨骨折,開刀後住院三天.目前打石膏,工作也無法做了.
我當天晚上有撥電話給A,他沒接, 開刀時候我媽撥電話給A,
他只說他在台北工作很忙 沒時間接電話,就掛斷了
請問小弟申請圖片2張後還要怎麼做,還要申請或鑑定什麼嗎?
警察要我先調解,也申請了,如果對方不到,可否直接告他傷害(過失)?
請各位大大們 給小弟我一點意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