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講的車道就是慢車道(照片看起來車道內側是10公分的慢車道線)。上面是劃"機車優先",不是"機車專用",腳踏車是可以騎的。而且腳踏車也只能騎在上面。不能往快車道騎。2.從照片看,最外面的白線應該是15公分的路面邊線。交通處罰條例73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4條,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至於路面邊線外是否可以騎?機車確定是不行(有罰則),至於腳踏車?從上面看應該是不行。但每人見解不同。*慢車道上標示"機車優先"應該是錯誤的。正確應該是"機慢車優先"。若機車優先,那連腳踏車也要禮讓機車了。另外,何為優先?是聽到機車來的聲音,快閃一邊讓它先過?*另外,慢車道寬度可能不合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183-1:..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照片看起來沒有兩公尺。JimyKing wrote:機車優先道是不是腳...(恕刪)
小YULI wrote:*慢車道上標示"機車優先"應該是錯誤的。正確應該是"機慢車優先"。若機車優先,那連腳踏車也要禮讓機車了。另外,何為優先?是聽到機車來的聲音,快閃一邊讓它先過?...(恕刪) 大大 這樣標沒有錯誤喔機車是歸類在汽車類別內 而不是慢車所以這樣的標法 腳踏車確實也得禮讓機車 沒有問題並不是每個地方都需要特別給腳踏車使用的
小YULI wrote:1.你講的車道就是...(恕刪) 查到一篇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68476/print道路側邊如未劃設白線,快車道與以外的路面視為路肩,依規定不能通行機動車輛(包括機車)快車道外側的白線寬度如十公分,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是慢車道,如寬度十五到二十公分則是路面邊線,右側屬路肩,機車也不能行駛,但腳踏車不受限;機車的路權除了慢車道,也包括與慢車道相鄰的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