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騎車撞到雙黃線跨越馬路腳踏車

我是主幹道 騎摩托車

突然車陣中鑽出一台腳踏車 煞車不及撞了上去

現場該路段為雙黃線 , 腳踏車是跨越雙黃線鑽過車陣 突然出現在我的面前造成車禍的

想請問這樣的案例 , 對方如果告我過失傷害 會成立嗎?

是否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他有受傷就可以告你
你有受傷 你也可以告他

重點有報警 有公立醫院的驗傷單

再說
就算他肇責大
只要他有受傷 你沒受傷
大概就
說不定你還要倒貼他賠償金

這就是台灣法律
肇責比例攤下來


再來就是初判表
除非警察99.99999%確定肇事原因
才會寫肇事主次因
不然都是寫的模稜兩可
之後就要花3000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拖一拖也3~4個月

除非你們私下和解
那大概一個多月就可解決了
但要記得寫和解書 還要注明刑事民事和解的項目
有沒有行車紀錄?
如果有拍下完整的前後因果,應該比較有利,不然即使是申請判定,只有事後結果論,無法100%還原真實情況
我同事也是遇到類似情形,外勞早上上班騎腳踏車沒預警從慢車道
直接鬼之橫切上快車道要直接跨過雙黃線,完全不看後方是否有來車
我同事在快車道上反應不及追撞上去車子犁田,雙腳受傷
外勞也被撞飛在地上滾了幾圈,還好雙方都皮肉傷沒啥事
外勞的同事有到公司報訊,外勞的老闆聞訊趕來
抱怨說上個月才幫外勞處理一件,現在又來一件,叫他們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要直切雙黃線就是講不聽,事發時我同事有報警請交通警察來判定責任歸屬

對方老闆很明理,自知員工理虧,不想浪費時間上法院,就直接要談和解
我同事機車上有改裝精品加上可能要回診幾次的掛號費算一算
老闆幫外勞談定賠償4萬元每月從薪水裡扣,要給她一個教訓
我同事運氣好一塊錢都不用賠,和解金用轉帳的留下記錄
收到錢後雙方約在派出所在警察的見證下簽下和解書
車修好後,他馬上花了3、4千元買一台行車紀錄器裝在車頭
以防這些不可測的移動式神主牌。
beminaru1997 wrote:
我是主幹道 騎摩(恕刪)


台灣是自由法治國家~
他就算要告你強姦也可以....
頂多告不成後你告他誣告~
雖然台灣是無最推定…

但樓主要證明自己應注意應注意,也盡力避免發生車禍,但還是反應不急,通常要有行車記錄器或是監視器影像佐證成功率會比較高~樓主請警方調閱監視器保全證據,要快點以免被洗掉

我的機車有五隻記錄器+運動攝影機

前後左右各一
對自己照一支
安全帽運動攝影機一支
84865426 wrote:
再說
就算他肇責大
只要他有受傷 你沒受傷
大概就
說不定你還要倒貼他賠償金

現在應該不太會有這種事情了
對方要告樓主就是"過失"傷害
但是如果樓主沒有明顯過失
對方根本就告不起來
檢察官收件後調查看樓主沒過失應該就不會起訴的
頂多做個筆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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