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熄火牽車迴轉挨罰!法院判「取巧」非違規 警方傻眼了

紅燈熄火牽車迴轉挨罰!法院判「取巧」非違規 警方傻眼了

一名男子去年在新北市騎機車時遇上一處紅燈,不想久停等紅燈便下車熄火,用人力牽車的方式通過斑馬線,到對向後再發動機車駕駛。警方見狀將他攔停依闖紅燈開單,男子不滿被罰1,800元,憤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的行為雖是投機取巧,移動機車並非由引擎提供動力,不算駕駛行為,撤銷原處分。對此,警政署表示不同看法。

內政部警政署在2012年9月17日的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釋指出,機車駕駛人在紅燈時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亦認定為闖紅燈可舉發處罰。

法官也指出,警方開罰依據的函釋前後矛盾,該函釋中指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停放機車格內」,視同行人,但「牽引機車過馬路」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認為這份函文沒有明確說明,自非可採。

法官更強調,如果用人力牽引機車過馬路可以算是「駕駛機車」,那沒有駕照卻在熄火狀態移動機車的民眾,豈不是都構成了「無照駕駛」?認為該函釋不合理更於法不符。
我覺得法官說明的蠻清楚的,你一下視為行人一下視為駕駛人根本自相矛盾,本來就不可信,重點在"紅燈時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所以其實闖紅燈是事實,如果是開行人闖紅燈300應該就沒問題了,或是用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人在車道不是人行道)應該也可以,只是警察不甘只能開300吧
支持法官+1

人力牽車本來就不是駕駛行為,而且還有分流的好處,與其一堆機車堵在待轉區,還不如開放人力牽車過紅燈
傻眼啥?依法行政很難嗎?

警察法治教育應該再加強才是~

法院判「取巧」非違規 警方傻眼了
又不是首次
以前早就有判決
牽車過馬路,勝訴不用繳罰單
這就是騎機車的優勢
開車想下來推都沒辦法
chang.d1210 wrote:
紅燈熄火牽車迴轉挨罰(恕刪)

這個法官腦袋清楚,難得非恐龍族類。
法官用法裁定~
警察用函來解釋~
誰的法律位階高阿~

法律給兩造相同的權利~
誰不爽都可以提再審!!!
其實我不太懂抓這種人幹嘛?!

他要迴轉不想要待轉2次 所以拉下臉皮熄火推著機車過馬路沒問題啊

這樣會對交通造成什麼災害嗎?

頂多不好看而已!
(泰國記者報導: 台灣人太窮了, 連過馬路的油錢都付不起, 紛紛推機車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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