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網拍購買1顆 二手新勁戰儀表 來更換自己車上因摔車撞壞的儀表
也付款1300元完成 然後隔天賣家也將貨寄來了
可是裝上車卻發現 只有儀表LCD背光會亮 轉速指針跟數字都不會動
於是打電話向賣家詢問 賣家只願意用1000元買回 還要我出運費 (而且要先寄給他 他收到才匯錢給我)
我不太能接受 我提議是 1300貨到付款 我幫他出運費+貨到付款手續費
他不願意 堅持1000買回 說儀表之前都是正常的 並且說是因為我要求退貨所以運費都要我出
奇怪了 東西要是有問題我會打給他嗎 而且一人各負擔一次運費 這樣不合理喔?
然後賣家便說要上班了 感覺無意願處理這件事情
想請教:
此案例有無構成法律上刑法詐欺? 還是單純民法契約履行問題? (畢竟他有寄貨給我...只是不能用)
雖然只有差幾百元 但是賣家這樣的處理態度真的讓我很光火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