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請教各位大大一下
今天下午我哥哥位於台南市文賢路上發生車禍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2.3點那邊我哥哥他們一群人騎在台南市文賢路上,我哥哥的車前方有一位載著玻璃的阿伯騎著機車
然後聽我哥說那位阿伯突然停下來,停在路中央的樣子,我哥哥也不知道他要幹麻,
就想說從他左邊騎過去,誰知道他突然又要左轉的樣子,又騎動了,聽我哥的敘述他連方向燈都沒打
然後我哥就撞上去了,臉的右側也被玻璃削掉了一塊骨頭,然後牙齒也斷了3根,還有腳啊也都有擦傷
晚上聽我媽的說法是,那位阿伯誣賴我哥說是我哥去撞他的?
可是那位阿伯突然停下來然後都沒打方向燈的又要左轉的樣子
請問一下誰的錯比較多呢?
我哥的時速約為40左右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一下,因為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什麼都不知道
謝謝
就不是後車撞前車
也就是說
如果阿伯由慢車道要跨越快車道直接左轉,和快車道上的你哥相撞,那就不是後車撞前車了
但如果是同車道內相撞...........那就不樂觀了
不過,如果那個阿伯載的玻璃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機車搭載貨物的長寬高...相關安全規定
那你們還有一些機會在刑事上扳回一成
就是說,後車撞前車的部份沒有爭議
但是,你哥的右臉被玻璃削掉了一塊骨頭,牙齒也斷了3根的主因是阿伯載的玻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機車搭載貨物的相關安全規定
那阿伯在過失傷害的部份也就沒有辦法完全卸責
車禍鑑定報告是很重要的刑事判決依據,但刑事判決不跟著車禍鑑定報告走,不是沒有先例
因為刑事判決是以因果論,而不是以結果論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如果你哥跟阿伯不同車道,哪就ok,因為我也有遇過類似的,以前我騎快車道直行,突然有台機車從慢車道未打燈還壓車左轉,就這樣撞上,我就沒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麻煩。
補充,我也有遇過一次車禍是,我再左轉道,綠燈左轉,我很確定我先看後方(就是擔心有白目穿越雙黃線超車)再看前方,然後確定沒車才左轉,結果剛起步就看到一個車影到我旁邊,我急煞停住稍微碰到那台機車(他白色我黑色車,有漆的擦痕很明顯),叫警察來後,沒想到警察聽了我們說的之後,說不和解就各要先開單,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反正很莫名其妙就是了,不是沒注意,是對方騎快從後方車輛鑽出來,難不成要看著後方騎車給前方直行車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