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為甚麼.這種店家可以存活下去 店家方的文章

看了好多網友的回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1574312&p=1

真的單單看的不只是一方面的問題吧

我就把 看到 網友所回的 店家方

po 給大家吧

或許 大家回復 並沒有看到很後面去

http://www.moto-lines.tw/moto_forum/dispbbs.asp?boardID=219&ID=25403&page=1

PO上來給大家分享 評論 這正是 網路時代所給的方便性與連結性不是嗎

一群有興趣的人 來討論事情 這種感覺不是很好

說難聽一點的取暖文 或許只是在徵求大家的意見 是不是有遭受過雷同的遭遇 而去參考別人的處理方式而已

沒必要說的那麼難聽


我是站在中立的角色 來看待這件事情的 惡劣的店家有 但是 就沒有惡劣的消費者嗎?

念過法律的人 都知道 事情還是要從很多不同的角度去切入會比較好

事情的原PO 本意或許是好的 要警告我們 要小心別踩到地雷店家

但是店家的好壞 真的是很主觀的 看個人


第一次PO文

前輩 見笑了
無敵超級大芭樂 wrote:
看了好多網友的回文h...(恕刪)


喔喔!

另一方出來了

雞排 椅子 我準備好了
事主是車界的老車友~與店家原本認識~
還介紹朋友到此店家買車~
不料車子買了~避震器也花了修理費~卻在半夜南下參加婚宴途中~
台南附近高速道路避震器螺絲斷裂~導致摔車~差點搞出人命~

維修單上都有詳細載明該車出發前~修理的項目及金額~
車主大難不死~店家卻一概不理.甚至不准該機車在該車行下車維修~
原po深感對不住朋友~不該介紹朋友來這種店家~
才將一切證據影片公開播放 .

樓主所po的店家回文~就是當時店家針對這事的回文~
一點都沒有提到這件事該如何回應.這算回應文嗎?

當初店家也在重車論壇po過同樣文章~車友如何回覆~請大家去看看.
http://motocity.com.tw/gp1/viewtopic.php?t=98175&highlight=%B5L%B6d%A9%B1%AEa



既然店家有po這文章~當然當時事主也回應了.請大家看看囉:

全是1派胡說8道 用的照片全是我部落格拉的 有SAN丫○為証
我騎了映30年 跟我騎過的車友不知多少人 你有臉說這些事
參加會師我自已出錢 泰安觀止吃大餐洗温泉你有去嗎? 盜用我的相片還誣賴我
顧問你自巳說的 我有沒有答應 有沒有車馬費
試車剎車 總邦螺絲用手轉 出巷口就摔待鼻青臉腫(你的師父阿龍做過太多次了)
茶及茶壺茶杯都是我自已帶的(劉3做的)
環島1周是你哭著求我帶你完成你的夢(20080808出發前3小時才告訴我的)
你有辨法再照1張BMW標誌的輪圈時鐘相片來看看
中秋節我都沒吃全程攝影照像 幫忙打掃 幫你做免費長工
阿龍師父你亡父的唱歌身影我也有 真是人前手牽手背後下毒手 滿口仁義道德幹盡傷天害理的事
17歲就認識我 那我聽說很多資料 我都會從你在潭子(念國中)當學徒開始 在我的部落格連戴
人在做天在看 事情會越來越明白的
該車出事前幾天在該店維修的單據:





後避震後來發現是中古品+非原廠規範螺絲.
單據上項目全都是亂掰的.
原來這就是重車行收錢的手法.不管有沒修~單子拿了亂填就是了.


這是清洗維修後該有的零件嗎?







這就是相交幾十年~相信老朋友店家的結果嗎?
過去都是那麼好的朋友

怎麼不好好溝通呢

真搞不懂

心平氣和有那麼難嗎?
yazoo320 wrote:
過去都是那麼好的朋友...(恕刪)


這你要問老闆.出了事一概不承認~要求車子載走~還去告車友破壞名譽(後來檢察官不起訴)~
這有辦法溝通嗎?
無敵超級大芭樂 wrote:
真的單單看的不只是一方面的問題吧
我就把 看到 網友所回的 店家方
po 給大家吧
或許 大家回復 並沒有看到很後面去
PO上來給大家分享 評論 這正是 網路時代所給的方便性與連結性不是嗎(恕刪)


上面這些圖片~也給你做參考.
正如您所說的~
這正是 網路時代所給的方便性與連結性 不是嗎?

呵.
如果老杯杯的車要的是合理的解釋與賠償

這讓我想起之前在法律相關戲劇中看到的一個故事

有一對夫婦退休後開了一間餐館

剛開幕沒多久

就因買了便宜不新鮮的食材

導致客人食物中毒

政府衛生相關單位抽查原因確實是食材不新鮮

後來客人集體要求餐館要為食物中毒一事負責

餐館後來賠償每一個人10萬日圓精神損失

食物中毒事件其中有個建設公司老闆(小公司)

在住院期間損失很多工程

支票因此跳票拿不到錢

因食物中毒而造成公司損失

法院也不是不能承認這種損失

向餐館賠償500萬日圓

最後還是賠了


如果車子確實因修車不慎造成意外

造成車主的精神與財產損失

要求賠償也是合理的

這時候必須拋開私情負責到底

才是負責的行為而不是逃避責任

這件事兩邊好像都有正當理由

真相只有一個

可能只好詢求法律途徑了

上法院是唯一的解決之道

網路討論沒辦法斷定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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