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重機上國道的能不能先做點功課再來PO文

先說我自己的立場了,我暫成開放,但沒必要我絕對不上
因為我守法不見得車就不會撞過來,在全民水準還不夠的時候我不會貿然上高速

這幾天陸陸續續一直看到有反重機上高速的文出現
但是到目前為止沒看到正經點的理由, 多半都在鬼扯
譬如扯到犁田,扯到產業,扯到夏天太熱,扯到高速路不平有異物...
機車會犁田汽車就不會撞車嗎?汽車就不會被大客車砂石車擠爆嗎?
汽車那麼多,上高速開那麼久,台灣汽車業有比較強嗎?反倒是機車已經外銷到歐美去了
夏天熱跟能不能上高速又有什麼關係?
路不平有異物是高工局要檢討,根本不能拿來當理由否則汽車也不能上了吧

真的是什麼稀奇古怪的理由都有,拜託這些PO文的認真看待這議題好嗎,
這不是在辦家家酒,不要隨隨便便就把莫名奇妙的理由說出來
不夠專業就請閉嘴,你們不專業的程度真的會讓人笑掉大牙
台灣已經太多不專業在領導專業了,連騎個車也被搞成這樣,真的很心寒
penny_0630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立場了,...(恕刪)


我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原因只有一項
就是在台灣只要四輪vs兩輪車禍
即使鑑定結果是兩輪100%肇責,四輪駕駛還是得付幾百萬民事賠償
只因為違規的兩輪騎士掛了,死者為大!

只要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兩輪護身符爛法修掉
我就贊成重機上國道

你說的沒錯,甚麼犁田,太熱...一堆理由都是鬼扯
重機騎士在高速公路想狂飆亂鑽那是他們的事
講難聽點我又不認識他們,他們是死是活關我屁事
但是如果是亂切到我前面犁田剛好被我輾過去
就算我沒有刑事肇事責任,天價的民事賠償也會把我壓死

很多重機騎士喜歡拿其他國家開放重機上國道來當作理由
但是這些國家有像台灣這種"應注意未注意","沒有肇責也要賠死你"
的畸形法律嗎?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反對重機上國道~~說真的這是什麼邏輯??
只因為怕~~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讓汽車駕駛無法規避肇事責任的話
那也太因噎廢食了吧~
那要不要改走路上班??就沒有這狀況產生了??
還是您本身就不守法~喜歡亂鑽??憋車??跟車距離很近??
現在很多人有行車記錄器~~
原因為何???我想很多人都很清楚知道~~~要自保
所以呢???您的說法成立嗎??
如果錯不在你~~而且所有事證都明確清楚你沒有違規~~
道義責任~~也只是看你要不要給而已~~
到意~~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即使你不給~
法條上並沒有相關強制性規定~~
您的擔心多慮了~~
彼此守法~保護自己~~才是上策~~
重機上不上國道~~就算上了又如何
不上又如何???
中壢屬老頭 wrote:
如果錯不在你~~而且所有事證都明確清楚你沒有違規~~
道義責任~~也只是看你要不要給而已~~
到意~~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即使你不給~
法條上並沒有相關強制性規定~~
您的擔心多慮了~~
彼此守法~保護自己~~才是上策~~
重機上不上國道~~就算上了又如何
不上又如何???


你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汽車撞死機車騎士
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都可以證明機車違規
法院也是判決機車肇責100%
但汽車駕駛要付民事賠償600萬
這600萬可以不付嗎?

因為我有認識的人遇到這種事
好像不是像你說的不想付就可以不用付喔~~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race6061 wrote:
我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原...(恕刪)


第一,肇責比例通常就是賠償比例;對方100%肇責,我還沒遇過仍需要賠償的,頂多是包個白包慰問罷了
有百萬賠償金的話請舉出實例,不要再刻板印象,人云亦云了

第二,"應注意未注意"並非僅適用於兩輪機車
機車撞到路人,如被斷定"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是不是這樣也可以要求行人不得上路
同樣的大客車,砂石車肇事時也是有被判定"應注意未注意"的機率
但沒有判這條,你我心知肚明多半是有某種力量在操作
我想如果你要以這樣的理由去反對重機上高速,
不如把反對的力量轉換成支持司法改革的力量
就如同你文末所提到的"畸形的法律"---

不管怎樣還是謝謝你的意見
民事賠償與道義賠償
定義不同
民事賠償是法官認定汽車本身也有疏失
所以法官才會判決須連帶賠償民事責任

只是不知道~~您朋友的狀況是什麼??
警方給的資料(現場照片、現場圖)~
監視器拍攝的角度~
你朋友車速有沒有超速~
煞車距離....
警方的筆錄.....等等

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如果你真得有心要幫你朋友~
建議~~~你必須要能夠百分之百證明
你朋友沒有肇責~
我上面說的~你要很仔細的比對~
盡可能還原現場~~

畢竟~~一條人命的損失~
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法律是講證據的~~
法官會這樣判決~~我相信他一定有他的理由
如果~~真的想幫你朋友~~
建議從我上述的資料~找線索~~如果不服~
可以把資料整備之後再提起上訴~~
但是~~一定要確定所有證據都能證明你朋友百分之百沒有肇事責任喔~
否則~~~這上訴~~很難打~~~
再者就是你朋友有隱瞞你什麼(或許我這樣說不好聽~但~一定要確定你朋友沒有欺瞞你)~~

肇事比例只會秀出誰是肇事主因誰是次因
真正百分比只有法官與車禍鑑定委員會會知道

至於會不會有100%免責的情況
只要對方律師以"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無敵條款去跟你吵
或者是在辯論中你無法"確實提供"車禍當時你保持的安全距離
基本上民事都會賠到錢

賠多賠少不知道
但是全額免賠的情況除非死者家屬不追究
或者法官在這點有自己特別的看法
其餘基本上應該是不可能發生的才對~

以上
小弟淺見~
連政府都抵制了.....
你還有啥意見
發這文有意義嗎.......

我看是你先去做功課再來PO文吧

中壢屬老頭 wrote:
否則~~~這上訴~~很難打~~~
再者就是你朋友有隱瞞你什麼(或許我這樣說不好聽~但~一定要確定你朋友沒有欺瞞你)~~


多年前的朋友了,早就沒聯絡
現在要向他求證也不可能
當然你說的情況也是有可能

但我還是認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實在太籠統
就因為這條法律造成在台灣,2輪 Vs 4輪車禍
4輪的一定輸面比較大,這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同樣的2輪撞到行人,2輪也是輸面大,即使是行人違規)

所以我才會認為,開放重機上國道ok
但一定要有配套,這配套最重要的就是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法律修掉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其實~~法官是看證據的~~
如果~~證據可以證明另一方百分之百沒肇責的話~~
包含警方的筆錄~
現場圖和照片~
車速資料~
交肇責任委員會的書面資料~
林林總總~~
是可以藉由上訴來還原的~~
一審不過~~
二審~~
二審再不過~~上訴到最高法院
由最高法院裁奪~~

現在的法官~~不會像之前那樣~~
恐龍法官一堆~
畢竟現在網路很發達~
如果判決不公~~我想~~
社會輿論的壓力~~
應該也會讓他們也不好過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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