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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法律方面的討論問題,不也有被檢舉結果申訴成功的案例。但是目前想來想去就是想不到如何反制惡意檢舉人的法條。這是最近想的一條..討論就是討論,相信你我都不希望被惡意檢舉不是嗎?權力是對等的(檢舉方與被檢舉方),如果連討論都要如此,那我就不知道要說什麼了。我相信01上有相關專業的大大,一定能夠解惑,所以才把問題丟出來。這就是我的動機................供參..
民眾提供檢舉資料給環保單位、機關公務人員須作實質審查動作也就是說對民眾之聲明、公務人員尚須判斷事項之真偽、也不是民眾一申報公務員就應該登載呀早期類似謊報案件會成立刑法214、但現在實例案件不會了總之、上述情形民眾不會成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但不要只對重機檢舉嘛、很多小屁孩改的速克達.難聽跑不快的汽車破管、比重機還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