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頒了一張超冷門條款的獎狀


小弟騎黃牌,被超速照相不是沒有過,也是鼻子摸一摸去繳了,
剛剛查監理服務網,居然被開了一張理由是---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超車的罰單!

我查了一下條文,內容是....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這..太咬文嚼字了吧,也就是說,前行車有連貫二輛以上就不得超車的意思嗎?

當然,罰單還沒寄到,不過,這不就要有影片檔才能證明,我很好奇到時會以什麼型式寄來!

另外有了解的人知道(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超車)是什麼意思嗎?

總不能連自己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吧!

文章關鍵字

needor wrote:
小弟騎黃牌,被超速照...(恕刪)

您是不是有同車道超車或是黃虛線對向超車?
同車道超車及黃虛線對向超車法規允許,但一次只能超一輛車,不能一口氣超過一大串。
雖然這種事不管汽機車大家都常這麼做,但規定就是這樣,被逮到只好自認倒楣繳罰款了。
文山區興隆路三段是有分隔島的,因此不可能逆向超車,

但是同車道連貫超車的話,我是每天都在幹(不管是騎白牌還黃牌)

都堵住不動了,我一定是跟著白牌一起走外車道的邊邊前進的呀,(法規好似有規定黃紅牌不能這麼做)

您這麼解說,我已了解了,應該是被行車記錄器檢舉的吧!
就是說,你的前方有兩台車,你一次超車,就超越那兩台車了。

needor wrote:
小弟騎黃牌,被超速照...(恕刪)


這還不至於是冷門的條款,這條款存在很久了,小弟10年前看過這樣的汽車罰單(不是我喔),
只是並不知道會適用到黃紅牌的重機(應該是相同路權的關係吧)
意思是變換車道後前面沒車 原車道前方有兩台以上 卻不能往前走...

什麼爛法規...

needor wrote:
文山區興隆路三段是有...(恕刪)


真的很有可能是被行車紀錄器檢舉的.

在市區騎還是安份點吧!

眼紅又閒閒沒事做的人非常多!

所以我盡量不騎車進市區.
當你是開車時就算被檢舉,也絕對不被開這條!
但當你是騎車時什麼條例都可以被開!

leehom wrote:
意思是變換車道後前面沒車 原車道前方有兩台以上 卻不能往前走...
什麼爛法規...

這條罰則指的是同車道超車或是由對向超車時,在平面道路並沒有變換車道超車的規定。
不過實際上不管開車或騎車,大家都嘛這樣做。開車的人看到前面有幾台機車靠邊騎,還不是一樣一口氣超過去。如果不這樣做,那在車多的都會道路早就癱瘓了。個人覺得這規定可能是怕用路人一口氣超越一大串車子,花的時間太長,若這時對向有來車或是超到一半有車子偏過來就有危險。但連續超兩三台車子,或是車流已有阻滯低速走走停停應該還好吧?也許這條規定有討論修正的空間。
滿期待影片的

推測是插隊造成別人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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