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確定的是,是由民眾行車記錄器擷取畫面檢舉(請看罰單左上角標紅框處),

而且同一日,本站車友huskyman1029,也在文山區被開一張同樣罰則的罰單,
光看拍攝車的車頭,可以確認是同一位"熱心"民眾檢舉,
如果他老兄檢舉我停機車停等區,我一定二話不說去繳罰單,(我還蠻常停的,呵!他跟在我後面一定拍的到)

現在小弟打算元旦連假完後,親自去裁決所申訴,陳述理由大概是....
第一 : 光看分割圖之右圖,如何確認我車右方銀色轎車為行進間或違停,
敝人記不住一個月前之行車情況及細節,還請貴開罰單位舉證(例如影片)。
第二 : 左右圖拍攝車的前車號牌均不完整,是否為同一車,同路段,或同時間拍攝,尚且無法確認,
請教貴開罰單位,寄此分割圖給敝人,想要表達之意思為何?
第三 : 請貴開罰單位提供影片檔以釐清真相,
只看擷取畫面圖,敝人完全不了解,敝人之明顯違規事實為何?
第四 : 請貴開罰單位解釋,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之涵義?
讓敝人今後行車時,能了解並能不去違反此條例。
第五 : 若無影片檔佐證,則敝人只能提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請教高手們,還有什麼可以加的!
不是心疼1200元罰款,而是憑這兩張義涵不清不楚的擷取圖,就要跟百姓收1200元,會不會太兒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