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場,目前1台停在汽車格(哈雷),2台停在機車停車格(1台Z1000,另一台忘了),都完全沒有超出機車格
前陣子開社區大會,有人提案重機要停汽車位,不能停機車位,
有一些很瞎的理由,例如排氣管很大,小孩子在那裡很容易被燙到等等
還有法規的問題,政府規定重機需停汽車停車位……
尤於大部份人對重機不了解,再加上法律規定和事不關己的心態(反正他們也沒有重機)

就這樣表決通過重機要停汽車位,不能停機車位的提案
另人生氣的是,當天開會前一刻才給大家看到所有的提案,並當場就要表決

讓有重機的人沒法先準備相關資料與住戶們溝通,臨時詞窮也想不到能說什麼,
前面的委員一句這是政府規定,就把住戶給說服了,
結果就這樣被管委會給強姦了……
想請教各位重機大大,在法規上有沒有什麼條文是說社區大樓裡,重機一定要停汽車格的條文
或是說,有沒有什麼說法可以說服住戶,讓重機可以停機車格
每當想到重機去停汽車位,根本就是一件很浪費空間,而且擾民的事
我的想法是重機的本質上還是機車,只不過CC數比較大,在不超出機車格的範圍內,我覺得是不會影響到他人。
(若超出機車格,鼻子摸摸就去停汽車位……)
社區大會開完後,所有想法靈感就一一出現,可惜為時已晚,只能等明年社區大會再提案了

一個人的想法有限,所以才在這裡請教各位大大,集思廣義一下,若遇到這樣的事情時可以怎麼反應。
或者有無翻盤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