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家這邊是一個口字型的巷子,幾乎是圍著一樓公寓旁邊停車
沒紅線、沒白線、沒停車格。
當時停的位置,大致上是位在左邊白色車子的位置。也就是第三台的地方。

只能懷疑是附近鄰居或是晚歸找不到車位的人洩恨。
附近也沒有監視器。
請問我有到派出所"備案"是正確的嗎?
我有告知員警我要"報案",車輛損毀。
員警告知因為沒有提告的對象,也沒有監視器畫面提供調查,
一點證據或是資訊都沒有,無從查起。
所以我就只能先備案這樣?無法報案?
我心裡也大概知道不會有甚麼結果了,就當作自己塗牛屎。
之前我就有預感再跟這些車子停在一起一定會出事,想不到才半年左右就發生了....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