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監理站給我的哈雷做重機定期檢驗
車輛高度被驗車員刁

在此分享我的驗車經驗以及法規給大家
有類似情況的朋友可以參考

先說我沒有打算談驗車地點
我一直覺得重點不該是「哪裡好驗車」
而應該只是很單純的「法律規定會過/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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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況:

前叉墊高+把手增高座,大概高了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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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車過程:

在量車輛高度時,檢驗員用捲尺量到右側油壺頂點
(算是我這台車最高處沒錯,因為我後照鏡反裝在把手下)
然後對照螢幕上顯示當初車輛登記的資料
說我車輛高度有加高,需要改回來再驗

我說我的車高有符合法規
但我沒背是哪一條
這時檢驗員說:

「法規尺度只適用於不同大小尺寸的原廠車登記用,一旦原廠車輛數值登入系統,就是照系統裡面的數值為準。」

我說沒有這樣的規定
對方並沒有當下出示法規條文
而是叫我可以「去櫃檯先了解一下」

後來僵持不下,另外一位檢驗員就說先讓我過
半年後定檢時記得改回來
然後在我的行照上手寫了個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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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點此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23條
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附件十五
機車設備變更(在文件最下面,裡面完全沒提到車高,也沒提到前叉/把手/冠座)
點此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第37條
汽車丈量量計方法>>車高:自地面至車身最高點之高度(條文中完全沒有提到機車,但照第2條看來是包含機車沒錯,沒有任何關於「原廠」數值的敘述)

第38條
尺度之限制>>全高>>機車不得超過2公尺(沒有任何關於「原廠」數值的敘述)

第39條之2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另外我在監理法規檢索系統查「原廠」「出廠」關鍵字,也沒找到任何類似規定: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SearchFra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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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事情發生的經過
我相信也是不少人驗車時經歷過的事情

我打算半年後定檢就照原樣去驗車
然後把上述法條印出來帶過去
看驗車員如何解釋

經歷過這次事件
我真的第一手體會到
「公家機關不一定守法」這個道理

車主自己不懂法規、沒有準備的話
監理站方連跟你解釋都不必
就像今天我聽到的那句
「你先去了解一下」
就可以輕鬆帶過了

今天他們有讓我過
我並不覺得幸運
要不是我有跟他們爭
我就得再花錢跟時間把車子改回來

面對驗車員的錯誤
只要拿出很具體的法條(最好用紙印出來畫線,他們不會查給你看)
跟他說他哪裡錯了
並且全程用安全帽行車紀錄器錄影
如果他解釋不出來,你沒有必要妥協
教士的文章裡也有教怎麼檢舉(我連結會放在最後)

我以為經歷過教士努力奔走整理出來的資料
會讓驗車自由心證的事件漸漸減少
但今天看到年輕的驗車員
連車輛高度該量哪裡到哪裡都來回重量了三次
就知道第一線的公務人員也只是憑傳承經驗在做事
可能真的要有更多人學會依法投訴才會有變化吧

如果有網友們有因為驗車而實際走過申訴管道
也歡迎留言分享經驗
如果我的理解有誤也請大家指正,感謝了

再分享一次教士的文章,想改車真的建議要先看完,不要僥倖
教士的機車合法改裝自保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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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蠻好奇
版上有監理所驗車員嗎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監理所/驗車的日常?
車有改車高就別談了,不會過是正常的。

要談的是全原廠都沒改過,驗車沒有過,問題出在哪,值得討論。

鬼島就不準你改東改西。
Jia840521
鬼島萬歲啦
nazzaero wrote:
車況:
前叉墊高+把手增高座,大概高了6公分

我只知道車身尺寸(長.寬.高.軸距)不得變更,

否則要驗車通過,並於行照上註記。

另外我在監理法規檢索系統查「原廠」「出廠」關鍵字.....

車廠製造車輛,燈光.噪音.空污,需符合法規,

原廠遵照法規,當然沒有你說的關鍵字。

教士給我的感覺,只是教人家遊走法律邊緣。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不值得一看的廢網+1 那個人的FB裡面先前也是滿滿自己的交通違規照片
nazzaero wrote:
後來僵持不下,另外一位檢驗員就說先讓我過
半年後定檢時記得改回來
然後在我的行照上手寫了個備註(恕刪)


如果法規有規定還放水,就先告他瀆職!

自己的車還不能改了,鬼島就是鬼島!
http://tw.myblog.yahoo.com/sanjing-sobar
有些騎車去驗重機的,都愛鑽法律漏洞,不給過只是剛剛好
trri888
開車驗黃牛的表示...[沒有不敬的意思]
然後對照螢幕上顯示當初車輛登記的資料
說我車輛高度有加高,需要改回來再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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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驗車員不是電腦,他不會認得市場上所有汽機車的類型,更不會知道所有汽機車的尺寸
驗車員的依據當然會是監理所電腦畫面上呈現的該車型車高數據
這個車高數據是當初車輛送審時原廠提供給交通部的數據
沒什麼好質疑的!

第二
"車高"可以變更,但只能"低於"原登記車高,不能"超過"原登記車高
而且這個"車高變更降低",是對應汽車避震器改裝!
附件十五第三條寫得很清楚,"底盤"的"懸吊系統之避震器","變更後不得超過原核定車身高度"!!
而且這個改裝還要去監理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
你說"機車設備變更(在文件最下面,裡面完全沒提到車高,也沒提到前叉/把手/冠座)"
這代表不能改裝!
更何況你是改裝後"超過原核定車身高度",這個不可能會被法規開放的

第四
你說"我說我的車高有符合法規"
我就問一句
"請問你的車高有跟原核定車身高度一致嗎?"
機車的高度目前是看不到可以變更的項目
就算有,一定是只能"低於原核定車身高度",不可能超過
而且要辦理變更登記!!
(我相信你一定會說人家美國都可以改超高把,為什麼臺灣不行?)
(那就搬去美國啊?)

第五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其車高量測自然是
"車高:自地面至車身最高點之高度",沒甚麼好爭的

第六
"車主自己不懂法規、沒有準備的話,監理站方連跟你解釋都不必"
其實我甚至連跟警察多說都懶,我都直接上法院異議


講到合法改裝,我不敢說我比教士懂多少
但申訴、上法院異議成功的案例,我絕對比教士多
現在的排氣管准許變更,有部分來自於我很久以前幫車友們撤銷掉的改裝排氣管罰單
我過去在中國時報上寫的批評濫行取締改裝文章,還被警政署拿來發函通令各分局

你的案例,我覺得驗車員沒有不對,除非你前叉把手加高後的最高點高度還跟原廠一致!?
不過我覺得不太可能

教士的說法有時候比較煽動,自己把法規研究清楚比較實際一點
HP10
其實不用實際「上」法院,都是書狀審理的而已。
Mr.Hardi
看完全部就是39-2,所以可以改,還是感謝分享。
LensHuey wrote:
如果法規有規定還放水,就先告他瀆職


驗車員依照電腦的數據執行驗車,被說"沒有這樣的規定"

驗車員給個方便,又要被告"瀆職"...

所以囉,你說驗車員會給車主一絲一毫方便嗎?

當然不囉,又不是自己找死~




你的把手是不是長這樣?
我突破盲點了嗎?
84865426
行動SM的木馬刑具嗎?
trri888
誤會了~人家在治療五十肩
不要改排氣管、改燈,其它的我就沒意見。
只是有很大的疑惑,哈雷這麼吵為什麼能夠賣,是不是噪音的法規太鬆了?
jason 567
車廠那,都有驗車專用黑管, 先去驗車回來,再換回管子再交車給客戶。
a60130chen
改的啊,原廠管要符合規定,頂多就是稍微大聲但談不上吵,有些人就愛把噪音硬說成原汁原味
nazzaero wrote:
今天去監理站給我的哈(恕刪)


人家只是暫時讓你過
不代表你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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