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終結者?國道上輾死大型重機騎士的機率

xopen520 wrote:

那請你叫全台灣的人把騎樓給淨空阿

騎樓封死你要我們腳踏車用扛的嗎

你說的那些蛇行 叫汽車別並排阿 我也不-用那在裡一直切車道

闖紅燈 有哪個白癡會去闖紅燈 速度夠慢了還闖又不是頭燒壞了(恕刪)


都說不是本意了 只是模仿一下 汽車對機車的嘴臉 既然有相同的苦衷 又不能互相理解 不是很好笑嗎? 莫名其妙的被扣帽子 威脅取消路權

只是這句"闖紅燈 有哪個白癡會去闖紅燈 速度夠慢了還闖又不是頭燒壞了"你確定....
正如我也不能否認重車有人危險駕駛

moomoodeadcow wrote:

你的意見不但沒有正面意義 而且思考方樣也不對
1.未領牌數量無法估計 所以肇事機率也無法計算
2.汽車也有無牌車


你的意見不但也沒有正面意義 而且文章似忽沒看清楚..

1.未領牌數量無法估計 所以肇事機率也無法計算
2.汽車也有無牌車

所以...開版的所說的碰到214台汽車後 ,平均才遇到一台重機 這跟本完全沒有根據..

atoss888 wrote:
你的意見不但也沒有正...(恕刪)

28031/6008298=214.34476115729 這才是正確數字

gungunM wrote:
台灣最大的炸彈...
是愛搞對立的那些族群...
這幾年政府帶頭政治對立...手機fans對立...CPU fans對立...汽機車族群對立...重機腳踏車對立...
請問有哪個可以帶來進步的?


恩 抱歉 我不是故意想把機踏車拉近來 反而是希望有相同遭遇的腳踏車 能夠有同理心 單車重疊的族群最高 只是希望有開車也有騎單車 把腳色換到騎單車時的遭遇想想就好 雖然單車尚未面臨路權問題
汽車撞車後只會佔一個車道 大多數的車輛還能通行 頂多板金烤漆就好了 重機撞車後 人摔出去可能會橫跨三 四個車道 機車佔一個車道 不曉得那支手 哪支腳又佔一兩個車道 搞得全線封閉通通都不能走了 如果幸運在橫向移動時沒被汽車輾過 骨骼好的可能只會骨折還能保命

gungunM wrote:
小弟用下列數據來計算...(恕刪)

而且 重機大國 美國 目前也沒有倒車然後被碾過的數據 表示根本小到可以忽視

moomoodeadcow wrote:
28031/6008298=214.34476115729 這才是正確數字


所以我說了, 你文章沒看仔細...

在一些可以"享受乘騎樂趣"的地方, 與一般市區街道..

看到的機率是不一樣的...

某些地方一天看個2,3百台不是問題..

所以, 單用領牌量來比跟本完全無根無據..一點意義也沒有.
atoss888 wrote:
你的意見不但也沒有正...(恕刪)

以我個人為例
因為我週末幾乎都會騎重機 所以我看到重機的機率自然比沒有騎的人高 一個週末 我估計我大概可以看到50台重機
而我每天上下班必須走高速路 估計一天可以看到150台汽車 150*7=1050
1050/50=21
我每看到21台汽車可以看到一臺重機
因這是在每個週末都必須去重機勝地騎車的前提
我本週在上下班路上看到的重機=1
不過因為我必須走高速路 所以我的數值不準
atoss888 wrote:
所以我說了, 你文章...(恕刪)

原文說的是平均 我認為他的算法是合理的 請提出你的合理算法
而且 照你的說法 每個人的生活習慣 居住地 作息時間 駕駛車種都不同 那算肇事率根本沒意義
以我的生活習慣 居住第 作息時間 駕駛車種 來為前提計算比例是21
但是每個人的條件都不同 所以這個數值不一定能套用在每個人身上
但是他算得是平均
舉個例:
美國有個人一天到晚遭雷擊 一生中遭到七次雷擊 我想他一定覺得遭雷擊的機率根本是屁
我也只是想說 路不是你家的

在雙方都可以達定法定速限的時候

憑什麼理由去規定其中一方必須縮簡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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