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快車,就要有足夠銀彈,爛!!!!!!!!還敢來討論
若硬凹下去,讓警察有照片證據(沿路錄影),到時候變吃官司

大貓與貓貓...卻一言難盡

gsmkmpp wrote:
本人是騎黃牌(合法掛...(恕刪)


違規被抓,該罰就罰吧。
默默的..安全的..不影響他人的..愛怎麼騎怎麼騎。
被抓是沒作足功課..運氣不好。

想要從此不違規...呵呵。
我出去買個麵包,過幾個彎,最少可以拍到好幾個違規事件。

gsmkmpp wrote:
本人是騎黃牌(合法掛...(恕刪)


說別人假牌?

去看看有沒有犯誣告罪
你以為不指名人就沒事嗎?

就像你東西明明沒有被偷,卻說不知道被誰偷了
你知道這算誣告罪嗎?
gsmkmpp wrote:
這樣超速未滿60公里(剛好超速59公里)
這樣應該不會掉扣牌駕照吧??
還有超速罰款金額是多少??





超過到案日期, 現在分成 四個階段:

自己到這邊查..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80029

gsmkmpp wrote:
本人是騎黃牌(合法掛...(恕刪)



以下為一般道路適用
駕駛人行車速度,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內 汽車 1600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 汽車 1800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 汽車 2000

200而已啊~便宜!! 繳一繳吧....

不過為何要被約談~怪怪
沒本事處理還學人家騎快車
頗喝
gsmkmpp wrote:
本人是騎黃牌(合法掛...(恕刪)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1.請你女友實話實說,我男友騎的!
2.你跟他一起去警局,一次跑完!
3.繳清就好!!
真希望警察以殺人罪名把你關起來,不要再害我們重機騎士了好嘛!

看的有點辛苦

意思就是︰

1.樓主不想負責任

2.摟主想到車子登記者是女性,所以謊稱超速的那男人另有其人,只是那男的偽造我女友車牌...

我記得有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種飆車就有種負責吧...
是男子漢要有擔當
向警察陳述事實
該罰就罰 該承認就承認
把傷害降到最低
不要去引響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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