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kmpp wrote:本人是騎黃牌(合法掛...(恕刪) 違規被抓,該罰就罰吧。默默的..安全的..不影響他人的..愛怎麼騎怎麼騎。被抓是沒作足功課..運氣不好。想要從此不違規...呵呵。我出去買個麵包,過幾個彎,最少可以拍到好幾個違規事件。
gsmkmpp wrote:這樣超速未滿60公里(剛好超速59公里)這樣應該不會掉扣牌駕照吧??還有超速罰款金額是多少?? 超過到案日期, 現在分成 四個階段:自己到這邊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80029
gsmkmpp wrote:本人是騎黃牌(合法掛...(恕刪) 以下為一般道路適用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內 汽車 1600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 汽車 1800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 汽車 2000200而已啊~便宜!! 繳一繳吧....不過為何要被約談~怪怪
看的有點辛苦意思就是︰1.樓主不想負責任2.摟主想到車子登記者是女性,所以謊稱超速的那男人另有其人,只是那男的偽造我女友車牌...我記得有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有種飆車就有種負責吧...